工程部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方案,主管单位工程安全工作,对负责施工单位工程(包括施工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2)在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中,结合工程施工特点,作好详细的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交底,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以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逐条逐句向班组及分包商进行安全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查,确保施工安全

3)参加项目组织的对负责施工单位工程安全检查,对项目安全检查组或安全员查出的问题要组织人员按"三定"原则认真落实整改。(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

4)经常检查单位工程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随时对班组施工生产进行安全指导,坚持制止违章冒险蛮干行为。

5)对所负责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孔洞、临边防护,交叉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等有危险部位或重点工序的安全防护设施组织好验收工作,首先组织自验,合格后报安全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验收方准施工

6)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认真执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整改措施。

7)按时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会议,落实上级开展的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创建安全文明达标工地。

8)对所负责单位工程工人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及时纠正不正确使用的行为,对不听劝阻不服管理的采取停工、罚款或责令退场等手段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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