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2)

人民医院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二)。

为防止院内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卫生厅、市卫生局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XX市人民医院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一、制度意义。

实施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行风工作,也是关心和爱护干部职工、培养和锻炼干部队伍、促进各项工作的一项积极举措。

二、重点岗位

1、药剂科、设备科、财务科等部门。

2、其它关键岗位

三、重点人员

1、以上重点岗位负责人。

2、以上重点岗位分管领导

3、会计、出纳等关健岗位人员;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工程物资)采购、保管人员

4、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四、轮岗期限。

1、重点岗位同一职位上任职,原则上每2年轮岗交流一次。

2、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适时地进行轮岗交流

五、具体措施。

1、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交流医院管理层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3、对于重点岗位分管领导,实行定期调整。

4、发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及时整改、调查处理。

5、医院应将轮岗情况,报送市卫生局、市组织部、纪委备案。

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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