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税效能监察】效能监察

国税效能监察国税监察机关按照法律、法规促进国税部门准确履行职能提高工作效率而确立项工作任以行政效能监察手段推动国税部门正确行使国赋予权力对改善部门行政管理提高办税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创建良税收环境发挥至关重要作用。

近年各级国税部门积极探从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效机制不断改善行政管理手段变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把效能监察作“把手工程”和“民心工程”抓紧抓有力地推动了国税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办事质量和工作效率取得了较成效但某些单位具体操作依然存些不容忽视问题亟待进步和完善。

国税效能监察工作存问题。

我们知道国税效能监察主要是国税行政行和行政权力监督监察其体是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以效能监察客体是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监察围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还应该包括制制定等抽象行政行。

日常工作效能监察质量和效率还不尽人很多方面还存这样那样缺陷主要表现是工作体制缺乏独立性。

体现效能监察国税纪检监察工作缺乏独立性并受组织机构限制上级国税监督鞭长莫及、驻地政府监督流形式现象成种通病。

二是从事效能监察国税人员素质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

近年随着信息化步伐加快职业犯罪智能化、高科技倾向越越明显计算机犯罪很少留下传统义上痕迹调取证和责任人认定都很困难对纪检监察人员专业化素质提出了更高要。

目前各基层县局综合性人才多数分布稽、税管、征管、信息等部门很多纪检监察干部多数属“老政工型”年龄、学历浅、计算机技术差、税收业生、写作水平低很难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三是工作机制不健全。

日常操作重不重因重事惩处轻事前预防和事控制机制建立部监督、我监督流形式失了效能监察义。

四是理念上有偏差。

往往只重视“以权谋私”等问题监察却弱化甚至放弃了对税工作人员执行政策、法律法规及履行工作职责方面监督监察致使工作出现效率低下、浪费、忽视人才价值现象。

五是岗责不清监督弱化。

强调部岗位相监督制约能充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职能划分细、部监督、考核流形式。

六是形式主义现象严重。

无实际管理效能调活动多、行政审批多、多“以会议落实会议、以件落实件”这些现象有些单位几乎成种工作常态机关管理日趋浅层化、程式化基层管理机关化、机关工作官僚化倾向也更加明显。

七是考核上存缺陷。

有效单位效能监察考核重是执法结而对执法程缺乏有效参与无法对执法程出现偏差或苗头性问题进行及纠正不能做到从头上保证权力运行质量。

二、实现国税效能监察有效途径如何扎实有效地开展效能监察?笔者结合国税部门实际认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建立套标准。

科学效能监察评估标准必须具备合法性、合约性、合理性。

合法性即国税效能监察行政行是否合法是否合党和政府政策、定、命令。

合约性即效能监察对象是否按照约定、规定完成了任。

合理性指监察对象是否合理开展行政管理活动限地调动国税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潜能取得理想管理效。

重两结合。

是重国税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相结合。

方面效能上存问题必然会造成管理上漏洞从而给些人以权谋私创造条件;另方面不廉洁行破坏了管理秩序造成管理混乱降低了国税行政效能

所以开展国税效能监察工作定要重和廉政监察相结合方面通效能监察发现违法违纪线揭露和惩处;另方面通效能监察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使腐败分子无机可乘从而促进廉政监察工作

二是重监督检和建立制相结合。

监督检是国税效能监察重要手段。

但是实施效能监察根目是完善国税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能

所以必须把监督工作落脚放建立制上通监督检发现国税管理体制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立制工作堵塞漏洞规行从制上部门工作效能低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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