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中美比较:中美经济总量

00年月财政部以财会[00]7件颁布了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对我国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予以规。

美国对非货币性交易进行规会计准则称《会计原则委员会见9非货币性交易会计》(以下简称《9见》)。

对美两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容进行比较旨增强对非货币性交易不规认识和理并提出几建议。

、关定义非货币性交易

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产进行交换

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产(即补价)。

美国《9见》非货币性交易指不涉及或涉及很少货币性产或债交换和非惠让。

交换是指企业与另企业惠让通让企业以让渡其他产或劳而取得产和劳或者偿还项债。

非惠让是指产或劳单方向让由企业让给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或者由企业所有者或其他企业让给该企业。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没有包括非货币性债交换和非惠让非货币性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产

货币性产

货币性产定义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指持有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货币收取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债券投等。

美国《9见》指由合或通其他方法规定了货币金额产如现金、以现金方式收回长期或短期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到我国和美国对货币性产定义基相似并无实质差别都是指货币金额固定或能够确定产。

3非货币性产

对非货币性产定义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作了如下描述指货币性产以外产包括存货、固定产、无形产、股权投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债券投等。

美国《9见》指货币性产以外产如存货、普通股投、固定产。

货币性产有别货币性产基特征是其将企业带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或不确定。

公允价值

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对公允价值定义公平交易熟悉情况交易双方愿进行产交换或债清偿金额。

美国《财会计准则公告33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会计》对公允价值定义是当前交易双方愿买入(承担)或卖出(清偿)项产(债)所使用金额换言该项产(债)是非强迫或清算(或拍卖)情形下买入(承担)或卖出(清偿)。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虽然两国对公允价值定义表述不尽相但都指明公允价值不是企业强制性交易、清算或拍卖成交金额。

除上述定义外美国《9见》还定义了生产性产是指企业持有或生产商品(或提供劳)使用产。

生产性产包括采用权益法核算对某企业投但不包括没有采用该方法核算投。

美国界定生产性产是选择计量标准即般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计价但如类似生产性产交换则采用账面价值

我国虽然没有定义生产性产但对计量标准问题已非货币性产交换账处理作出了较明确规定。

二、关准则规围我国非货币性交易没有包括非货币性债交换和非惠让。

外有些事项虽然合《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对非货币性交易定义但有相应其他准则对其予以规或正拟订其他准则涉及。

例如放弃股权以取得股权如属企业合并将由相关准则或制规;如不属企业合并则仍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货币性产非愿地换货币性产情形属货币性交易也不包括《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围。

美国《9见》明确规定涉及很少(或没有)货币性产或债交换以及非惠让作非货币性交易般以货币性产或债公允价值交换产或债公允价值定比例(例如5%)作界定依据。

将下列交易或事项排除非货币性交易外①根据《会计原则委员会见5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合并。

②共控制下公司或人进行非货币性产让例如母公司与其子公司或母公司两子公司或合营公司与其所有者。

③企业发行股票取得非货币性产和劳。

④根据《会计原则委员会见3》78进行会计处理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发行或收到股票。

⑤非货币性产全部或部分地遭受到破坏、盗窃、没收或征用而强制换货币性产然以货币性产重置该非货币性产货币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三、关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不涉及补价会计处理。

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5条指出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以换出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换入产入账价值

《企业会计制》条规定进行非货币性交易核算无论是项产换入项产或是项产换入多项产或者以多项产换入项产或者以多项产换入多项产按换出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换入产入账价值

美国《9见》指出如从实质上说非货币性交易盈利程没有完成那么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不应建立移产公允价值基础上而应建立所放弃非货币性产账面金额(合适话减已发生减值)基础上。

以下两类视盈利程没有完成①以正常营程持有、用出售产品与将会企业相营围出售产品相交换以便向交易各方以外顾客销售产品。

②以正常营程持有、不是用出售生产性产与类似生产性产交换或者与相、类似生产性产上等价权益相交换

对非货币性交易已完成会计处理所取得非货币性产成是获得该产而让非货币性产公允价值并且应该确认该非货币性交易利得或损失。

如两者公允价值都无法确定应以换出产账面价值换入产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

综上可见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不再区分类非货币性产交换和不类非货币性产交换而美国对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类非货币性产交换会计处理主要以换出产账面价值换入产入账价值

对不涉及补价情况下不类非货币性产交换会计处理美国主张以换出产公允价值作计量标准如换入公允价值比换出产公允价值更清楚则以换入公允价值作计量标准。

涉及补价会计处理。

对涉及补价情况下非货币交换衡量是否属非货币性交易判断标准我国和美国采用5%分界限高分界线按货币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低分界线按非货币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涉及补价情况下非货币交换会计处理分支付补价和收到补价两种情况①支付补价

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6条规定支付补价应以换出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相关税费作换入产入账价值

美国《9见》指出支付补价企业应按所支付补价加上让渡非货币性产账面金额确认收到产。

如非货币性交易显示出已发生损失则全部损失应予以确认。

②收到补价

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6条规定收到补价应按如下公式确定换入产入账价值和应确认收益换入产入账价值出产账面价值(补价出产公允价值)换出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应确认收益补价(补价出产公允价值)换出产账面价值

美国《9见》指出补价接收方按补价超所让渡产定份额确认交换利得。

该份额应当按补价占收到总价(补价加上收到非货币性产公允价值)比例加以确定;如所让渡非货币性产公允价值更清楚话则按补价占所让渡非货币性产公允价值比例加以确定。

收到补价方按比例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公式如下应确认收益补价[补价(补价+换入公允价值)]换出产账面价值

上式减数济义换出产账面价值相当补价补价换入公允价值比例部分已实现了。

所收到补价是与该部分账面价值相对应收入。

两者相配比即应确认收益。

外对非货币性交易涉及多项产会计处理美国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7条规定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多项产应按换入各项产公允价值换入公允价值总额比例对换出产账面价值总额与应支付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产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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