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用语的基本要求_公文批示规范用语
公文批示规范用语有哪些?哪些是最适合用的词语呢?下文是公文批示规范用语,欢迎阅读!
公文批示规范用语一:审批公文用语的一般规则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公文批示规范用语二:几种常见情况的批示用语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 (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 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其他单位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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