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公司公务借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公务借款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因公借款需在说明借款用途的前提下由公司领导签批后方可借出;。
四、借款人要及时报销冲帐。借款额达1000元以上者(含1000元),如第二个月内不能结清,原则第三个月从本人工资或福利中直接扣除,直至扣清偿还借款为止;。
五、如有特殊情况本月不能按时结清者,借款人必须作出书面陈述,并按上述借款步骤进行审批;。
七、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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