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储存管理制度(3)

学校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三)。

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教育部、卫生部14号令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品验收必须验收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保证食品质量。

2、食品验收不得验收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沾、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验收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不得验收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食堂食品入库出库必须进行验收,并定期检查,仓管人员发现有腐败变质、过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入库出库验收检查情况必须有记录。

4、食品贮存应有相对独立的存放间,并有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做到通光、通风。

5、食品存放必须置于货架上,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6、保存在冷藏设备里的食品必须做到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7、食品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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