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街示众什么意思 2011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游街示众问题

2011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公安部要求坚决制止游街示众

这些年,几乎每年都有几起游街示众事件引发媒体关注。遗憾的是,游街示众事件仍然此起彼伏。最近,广东东莞公布涉嫌**妇女照片、武汉公布**嫖娼人员姓名,还有湖南娄底的公捕公判大会,再次引发了舆论反弹。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安部再次下发通知,强调保障人权,坚决制止游街示众。对于这一现象和文件所体现的法治精神,专家带领广大考生进行解读。

文件链接。

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省公安厅已向全省转发,并规定发生此类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事件回放。

去年10月底,郑州市公安局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随后一些**女的裸照被公布,此事曾引起极大争议。今年7月3日晚,广东东莞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在创平安、迎亚运专项整治行动中,抓获了4名涉嫌**嫖娼违法人员。7月5日,本地媒体发布了这一消息,并公布了涉嫌**女子的照片照片中一女子戴着手铐,赤脚在路面上站着,并被一条绳子牵着。照片公布后,立即引起网民关注。从网友们的回复来看,不少网友认为公开照片的行为很过分,侵犯了起码的尊严。

连日来,武昌卓刀泉南路和雄楚大道交叉处的陈家湾大街小巷贴出公告,多名涉黄落网人员被警方实名曝光。

今年7月7日,武汉警方发布公告,实名公布涉黄人员姓名和年龄。如小姐廖某20岁,嫖客陈某31岁,二人被处以一年收容教育。

现象分析。

职权法定与罪行法定,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对违法者,按治安处罚法处理;对犯罪者,经法庭定罪判刑。诚如公安部通知所言,游街示众执法方式,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轻视保障人权的观念根深蒂固,不能正确、公开、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执法方式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了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重视效果、轻视人权,无视法律、全凭习惯,游街示众执法方式,与法治社会背道而驰。

事实上,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令要求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遗憾的是,游街示众、公捕公判在一些地方却成了多年的传统,即便舆论再三质疑也拒不认错。这表明,习惯性执法思维在一些地方已经根深蒂固。但游街示众的传统再久,也不能遮蔽其违法之处。

法无授权即禁止。凡是未经法律明确授予的执法行为,只能是越权、权力错位、滥用权力等非法行为。因此,公安部的《通知》将游街示众违法行为称为做法,是不合适的在法律的字典里,没有做法一说,只有合法与非法。游街示众,其实质是公安机关执法犯法。对执法机关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玩不得任何暧昧。

公安部发出《通知》后,东莞市公安局承认不妥,且有派出所领导被诫勉谈话、民警被停职一个月。这样的处理无疑有些轻描淡写。公安机关执法犯法行为,不仅是游街示众、刑讯逼供、警察打人等乱象出现的根源,也已成了影响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层次问题。不能重典治乱、依法严惩,就是对执法犯法的包庇纵容。

解决对策。

1. 加强公安机关法治教育建设,树立公安干警的法制意识;。

2. 全社会范围内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使公民明白自己的合法权利;。

3. 加强媒体监督,使得这类有损人权的事情一经出现就予以曝光;。

4. 加强政令执行建设,使国家颁布的各项政令能够真正在基层得到有效执行;。

5.加强法制建设,在社会上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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