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电气维修管理规程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电气维修管理要求,保证小区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电气维修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所辖小区从电表房出线到住户电源箱前端、监控中心、水泵房、公共照明等供电配电系统及其用电设备的维修

3.0职责。

3.1工程组技工负责辖区内供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查维修工作

3.2 工程组组长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

3. 3 工程部电气工程师负责维修的检查、指导。

4.0管理规定。

4. 1 工程组技工责辖区内供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查维修工作,每天填写《电气公共设施巡查表》。

4.2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能源部颁布标准《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作业。

4.3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4.4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工程组组长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应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工程部电气工程师要做好检查、指导。

4.5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作业,若因特殊需要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离档板,并有专人监护。

4.6在一切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4.7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在经检查无误后,拆除所有安全措施,无工具遗留,全体维修人员撤出工作现场后,方可送电。

5.0 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国家能源部颁发)。

5. 2 《电气公共设施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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