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口京实小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z市口京区实验小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校,学制六年,隶属于z市口京区教育局。
第二条 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国家要求和社会需求培养学生,为造就适应未来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提供基础教育,学校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坚持其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三条 学校以尊重生命,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使口京实小成为一所提供优质教育与服务的精品学校。
第四条 学校致力于学生享受快乐童年的同时,培养学生足够的能力适应并生存于不断进步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而且能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追求充实、高尚而幸福的生活。
第五条 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应形成师生共同学习的学校特征,并使师生在学校学习中共同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名称和地址。
第七条 学校地址:z市花山路15号。
3.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4.招收学生,对合格者颁发学业证书;。
5.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6.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4.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监护人了解学生的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一)权利。
1.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义务。
3.履行教师聘约;。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一)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励。(获奖权)。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获得公正评价权)。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申诉诉讼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五章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由z市口京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保证、监督校长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民主监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大队部六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六章 学校投资与校产。
第十六条 在办学期间,政府对学校的全部投资和校产归学校所有,受法律保护,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学校多方筹措办学资金,吸引各方投资和赞助,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依据z市口京区教育局以划片就近入学为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标准班化教学,每班学额在45人左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行小班化教学,每班学额在30人左右。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爱心基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