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依法治税”

论 文 摘 要税收是国家的血脉,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税收事业发展的根本方面既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随着新《征管法》的颁布实施和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广泛应用,逐步建立起“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新模式成为促进税收事业发展的新课题。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履行税收职责,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大力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本文作者结合自己在解放区地方税务局工作的实际,从“依法治税”的理论起源入手,对依法治水的概念、内涵、意义、对先进税收征管新模式提出的要求以及如何推进依法治税进行了一番理论探讨;提出税务机关要从加强培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深化征管改革、加强税法宣传、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加大稽查力度等七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税收事业的不断发展。

[关键词]: 税收 ; 依法治税 ; 征税主体 ; 纳税主体 税收征管新模式。

一、“依法治税”理论的历史回顾依法治税理论的历史发展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国务院于1988年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税”的口号;***年5月,全国首届“以法治税”研讨班在京举行,掀起了学习和贯彻“以法治税”的第一个高潮[1]。这一阶段中,以法治税主要是针对治理整顿税收秩序而提出来的。第二阶段:随着“依法治国”的方略先后被第八届全国人大(1996年3月)和党的十五大(1997年9月)认可和确定,特别是在1998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使得依法治税的理论探讨进入了全新阶段。需要指出的是,从“以法治税”和“依法治税”,这一字之差,深刻反映了税收管理从法律工具主义到法律价值理性的根本转变。二、依法治税的概念、内涵和意义(一)依法治税的概念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2]。(二)依法治税的内涵1、明确了依法治税依法治国之间部分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依法治税只有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并作为依法治国整体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工程深入进行。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律事务部专家小组所指出的,“法制是一个超越税收的概念。依法治税取决于整个法律制度的发展,但税收这一领域足以显示法制的优越性和要求[3] 。” ;2、突出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和手段——税收法制建设。税收法制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等在内的统一体,其内容亦极其广泛和丰富。3、指出了依法治税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和根本目标——“税收法治”。4、将“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置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之前,表明了依法治税的重点在于前者。5、表明了依法治税税收法治二者间的关系: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前者是过程,后者是状态。(三)依法治税的意义1、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看。党的“十五大”已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一条基本方略。江泽民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4]”税收工作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工作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理所当然要依法进行。实际上,依法治税就是依法治国的局部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2、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看。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而要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就必须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这就从客观上提出了强化依法治税的要求。只有严格执行税法,强化税收征管,规范执法行为,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种税收违法行为,才能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真正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3、从税收的固有属性看。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收固有的这种强制性、无偿性本身就决定了法治的不可或缺,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将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主要通过税收的方式来实现,而且税收还是调节过高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矛盾的重要手段。4、从新时期治税思想的内在要求看。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时,把“法治”摆在了首要位置,由此可见其重要性。税务机关必须认真执行税法,不得自立章法或滥用职权,有法不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纳税人也必须认真履行依法纳税义务。三、依法治税税收征管新模式(一)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是实现依法治税的前提纳税主体的明确是分清法律责任的首要条件。纵观税收征管史,我们历来强调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但最终落不到实处,其根本的症结是纳税主体没有到位,成因是税收管理形式所致。专管员管户制度的存在使纳税人摆脱不了税务保姆——专管员,如同哺乳婴儿离不开母亲的襁褓,而税务专管员对应由纳税人自行办理的涉税事宜大包大揽,由此形成纳税主体混淆。[4]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确定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基础,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改面对面的保姆式管理为柜台式作业,纳税人应纳税款自行计算,申报纳税自行办理,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申报纳税的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是实现依法治税的基础税收法治主要包括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依法纳税税务机关要督促纳税依法纳税,必须先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要促使纳税主体到位,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建立相应的管理模式;要划清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新的税收征管模式要求在计算机网络支持下,实现集中征收、重点稽查,这为税务机关规范执法设计了科学的征管结构和形式。集中征收这不仅是一种形式的转换,而且是组织模式、管理机制的变革,是实现依法治税的必要途径。新《征管法》颁布后,我们焦作市地税系统上线了“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以集中征收为切入口,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完善了按照征管业务明确分工环环相扣的税收运行机制,建立了岗位责任书制度,形成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外部监控机制。(三)计算机网络是实现依法治税的物质保证回顾十几年来的税收征管改革史,我们曾尝试过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推行征、管、查二分离或三分离,试图建立新的征管模式,但改革到一定程度就被搁浅,摆脱不了依靠人海战术的传统管户方式,工作效率低下,税收监控不力,依法治税难以实现。税收征管新模式将计算机网络作为技术支持,将税务干部从繁杂的手工作业中解脱出来,为征管结构的转变、人力资源的重新配置、纳税主体的归位、征纳双方法律责任的确定创造了条件,为税收征管信息在各环节的互联带来了可能,为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的监控提供了保障。2004年,我所在的解放区地方税务局作为《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单位,投入近40万元资金,新购置了42台计算机及网络服务器,ups电源、激光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自动化配套设施,实现了集中征收和无纸化办公,累计开票4万元份,征收税款4208万元,特别是局内外部网站的开通,为税法宣传落实起到了重要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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