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考勤由检查督办科负责。
2、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⑴ 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或请假半天以内的,报窗口负责人审批;。
⑵ 请假一天的,报检查督办科审批;。
⑶ 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的,报中心领导审批; 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还应报窗口单位领导,由窗口单位及时安排顶岗人员。
⑷ 各类请假手续均须及时送检查督办科备案。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通报所在单位作相应处理。
⑴ 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
⑵ 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