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三中学爱心社章程|中学章程

溪三中学爱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温州市溪三中学爱心社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本社宗旨:奉献爱心,倡导文明。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第三条:为了使本社工作更好地开展,实现本社宗旨,树立良好的社团形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社员制度

第四条:凡承认本章程,自愿遵守本规则,参加本社举行的各种活动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第五条:社员的权利。

1.对本社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有参加本社各种活动的权利。

4.有退社的自由。

第六条:社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本社内的有关制度,服从本社安排,按时完成本社分配的任务。

2.积极参加本社内的各类活动,有事须书面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3.维护本社声誉。

4.接受本社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社暂设宣传部、服务部、公关部、人事部、财务部,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度

第八条:本社每年六月份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组成社委,负责本社工作

第九条:社委会包括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秘书处、宣传部、公关部、服务部、人事部、财务部部长各一名,副部长若干。

第十条:社长负责全面工作,制定本社工作计划,并组织各部实施,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任务,副社长开展工作社长临时不在时负起社长责任。

第四章 社委

第十一条:社委在活动中必须起带头作用,团结社员,合理采纳会员意见和建议,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品德修养。

第十二条:社委全体社员民主选举产生,且必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遵守校纪校规。

2.具有较高的素质且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3.具有较高的责任感,有开拓精神。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会议社员会议社委会议

1.社员会议不定期召开。

2.社委会议逢每月召开一次。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本社经费来源。

1.师生捐款的爱心基金。

2.企业,公司的赞助。

3.基金动用必须经社委会同意。

第十五条:经费收支必须定期向社员公布。

第七章 奖罚制度

第十六条:奖励。

1.每年换届选举前,根据学校团委社团部给予的名额选举出优秀社员,并发给证书。

2.优秀社员是评选社团积极分子的条件之一。

3.本社正副社长毕业时,由校团委发给聘书,各社委本社发给相应的职务证书。

第十七条:处罚规则。

1.处罚包括批评,警告,预退社,退社四种。

2.无故缺席本社会议,活动累计达二、四、六、八次者,本社分别给予批评,警告、预退社、退社处分。

3.凡被处罚过的社员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社员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草案经校团委审批后,在社员大会中宣布执行。

第十九条:本社员负责人应积极同其它高校相同性质的协会联系,交流,发展,友好往来。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

溪三中学爱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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