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税收优惠管理

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1.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一大特点是,内容多、规定散、补充繁、变化快。

这种状况虽然充分体现出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灵活性,及时反映了国家的政策意向,但从整体上说,这样的优惠显然缺乏系统性,也不够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大为降低。

实施中,这样的税收优惠征纳双方来说都难以准确把握,加大了征纳双方的成本,容易形成新的税收漏洞。

税收优惠政策较低的透明度,也与WTO规则不相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投资环境,不利于外资的引进。

2.税收优惠缺乏必要的监督与制约 由于现有税收优惠范围较为宽泛,临时性税收优惠所占比重较大,同时税收优惠分析评估制度和预算制度尚未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缺乏必要的制约与监督,再加上在税收优惠作用的估价上存在着过分夸大的倾向,致使税收优惠逐年递增。

据估计,每年全国各种税收优惠税收额在1000亿元左右,大致相当于全国同期工商税收的11%~12%,有的省份高达20%左右。

由于有些政府支出项目,必须采用一般财政支出的形式,而这部分支出必须通过政府取得足够的税收收入来满足,若税收优惠规模过大,势必影响政府财政的收支平衡。

代写论文 3.税收优惠存在错位现象 要实现某一社会经济目标,既可以依赖财政直接支出,也可以依赖间接支出——税收优惠;既可以采用税收优惠,也可以采用金融优惠和其他优惠政策。

选用何者,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但目前由于对税收优惠效应的不适当夸大,以及对各种优惠政策的分析评估制度尚未建立,造成税收优惠范围失控,效应低下,政府预期难以达到。

这是税收优惠的越位。

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职能范围的逐渐明晰,税收优惠的“缺位”问题日益暴露。

税收优惠范围与政策取向,取决于财政职能的需要。

据此,税收优惠范围和重点应随着“全能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换,而转向非生产领域。

转向是一个过程,转向过程中出现“缺位”不可避免,但新的税收优惠活动领域界限不明,转向速度过慢,甚至滞后于体制的转换,则会延迟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甚至延迟体制的转换。

二、加强税收优惠管理的对策 1.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法制 为改变税收优惠多、散、乱的局面,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单独的税收优惠法规。

可以考虑在总则中规定税收优惠目标、原则、方式和审批程序。

分则中或按税种或按优惠目标分章,将当前各税种中的税收优惠的具体项目、内容、办法、立法执法权限等,归并整理后一并纳入税收优惠法中。

同时应注意税收优惠的时效性,除优惠政策制定时应加强预见性外,对税收优惠法实行定期修订。

税收优惠法的制定实施,可以加强税收优惠法制的规范性、透明 性和统一性,防止人为因素的越权减免和攀比减免,有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统筹规划、协调配合,同时又便于征纳双方了解,堵塞税收漏洞,吸引外资。

2.逐步建立税收优惠分析评估制度 为改变税收优惠过多过滥的局面,应该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税收优惠分析评估制度。

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税收优惠项目,按照成本效益分析结果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对各类骗取税收优惠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惩,对保留下来的税收优惠项目加强执行监督,对拟发布的新的税收优惠项目,必须经过成本效益分析决定其取舍。

3.明确税收优惠的活动领域,加快其转向 按照现代公共财政理论,结合税收优惠的特点和性质,在不改变公平与效率平衡的基础上,将税收优惠范围限定在社会公共需要领域,如国防、教育、卫生、治安等。

现阶段特别要注意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会保障体系、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和大型公益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税收优惠转向上,可以而且应该早于财政体制的变革,如此才能及时反映国家的意图,发挥税收优惠的导向作用,尽快解决税收优惠的错位问题,为财政体制转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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