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或有事项准则及应用问题的探讨

摘 要:或有事项属于不确定性会计的一部分,它普遍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或有事项具有发生不确定性、计量的不精确性等特征,因而一直是会计实务的难点之一。本文从或有事项的概念、范围、确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或有事项会计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提出了若干对策和建议,希望对会计实务工作者有所裨益。 论文网。

关键词:或有事项会计准则会计确认;信息披露   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事项属于不确定性会计的一部分,普遍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由于或有事项具有发生不确定性和计量的不精确性等特征,因而一直是会计实务的难点问题。随着企业竞争的加剧,或有事项的内容仍然在不断扩展之中。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只是对或有事项进行了原则性的规范,这就要求企业存在应用过程中,认真领会准则精神,根据财务报表使用人的信息需求,并结合企业内外部情况,对或有事项确认、计量进行准确的判断,并加强对或有事项判断依据的信息披露,最大限度地反映不确定性事项企业的财务善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与此同时,企业会计准则制定部门,也应当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对或有事项准则及时地进行补充和完善,为会计实务工作者提供详细的指南,帮助他们提高会计准则的应用水平。   一、对或有事项相关概念的界定问题   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财务报表要素由原来的六大要素拓展为八大要素,分别是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利得和损失。表面上看,或有事项的概念也应当由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拓展到或有利得和或有损失等组成。事实上,由于或有事项是由过去的交易或者项形成的一种现实的权利或义务,是目前业已存在状态在未来的延续,确认或披露或有事项的目的是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而或有损失和或有利得不是由当前会计事项所引起,并不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范的或有事项。也就是说,会计准则只需要对或有资产、或有负债、预计负债的概念予以明确即可。 毕业论文   (一)或有资产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从稳健性原则出发,或有资产的可能性不管有多大,均不能予以确认,而且一般不予披露。但是为了清偿或有负债的或有资产,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可以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也就是说,只有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前提下,才能确认“预计资产”。所谓清偿或有负债的或有资产是指“清偿因或有事项确认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   (二)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其存在需通过未来不确定性事项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由于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不大,而且金额不能可靠的计量,因而也不能确认为报表项目,但是却要在会计报表之外充分披露。   (三)或有损失   或有损失是企业在未来可能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损失,如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或有损失既不是现在己经存在的状况,也不是由过去的事项所引起,因而不能认定为或有事项。此外,还有一类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是有关的或有损失,如未来经营亏损,尽管是企业当前经营状态的未来延续,但是我国或有准则对其予以明确否定,而是将其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看待(如果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四)或有利得   或有利得是企业未来可能取得的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收益,它可能会引起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体现为未来现金的净流入。但是,由于或有资产确认必须以或有负债确认为前提,而或有利得并不存在这一前提。更重要的是,或有利得不符合或有事项的定义。所以,或有利得也不能被认定为或有事项,而且由于与或有资产同样的原因,还不能被认定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准则适用问题   或有事项不确定性会计的重要领域,随着竞争日益加剧,企业所处环境的不确定性逐渐增强,或有事项的内容仍然在不断扩展。我国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职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涉及的或有事项适用于其他会计准则。   (一)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的准则适用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面临严峻的环境保护问题,新的环境法规不断出台,企业的环境负债已经成为部分企业重要的费用组成部分。目前,除《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要求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要考虑予计弃置费用外,对于企业承担的其他环境负债,相关会计准则均没有予以明示,因而在会计实务中,企业通常都不予计环境负债,而是等环境治理支出实际发生时,才将其直接确认为期间费用,使得当期收入与费用配比不合理。所以,企业应当依据准则精神,考虑将环境负债支出纳入或有事项规范,以便胶时确认和披露环境负债。 论文网   (二)销售折扣的准则适用问题   销售折扣是企业常见的营销方式,例如航空公司实施的“里程计划”,当乘客累计里程达到一定标准后,就可以享受一定的免费里程。这一营销方式是完全符合或有事项的定义,而且其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理应确认为预计负债。但是,由于或有事项准则对此未予明确,致使不少企业只是在上述支出实际发生时才予以确认。所以,或有事项准则有必要以列举的方式将诸如此类的营销方式纳入或有事项准则规范之中。   (三)其他或有事项准则适用问题   其他或有事项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负债)和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等。递延所得税是企业目前已经存在的状态,如果税率和应纳税所利额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使企业蒙受损失,我国或有事项准则明确指出,该或有事项的处理适用于所得税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与计量》把资产减值准备也列为或有事项。但是,我国或有事项准则对此未予明确。为了保证或有事项概念的完整性,我国或有事项准则应当认可资产减值准备为或有事项,同时规定资产减值准备适用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四)财务承诺事项准则适用问题   财务承诺事项是指由合同或协议的要求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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