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药品验收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验收制度。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杜绝假药、劣药进入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药品验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并能坚持原则。

2、药品检查验收必须按照《药品入库验收标准操作程序》。

3、药品检查验收包括:确认合格的购药渠道;验证药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药品包装、标签及标识的检查药品各项信息与票据相符性。

4、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必须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验收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5、特殊情况(某些必需的资料不全)不能按时验收的,应按药品的性能要求存放在相应的待验区,等资料齐备立即验收,以确保药品质量。有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要求货到后即时验收完毕,不得拖延以免影响药品质量

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次购进药品的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等资料。

7、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验收实行批签发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并真实、完整、有效。

8、特殊管理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质量检查验收必须实行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件验收至每一最小包装。

9、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必须做好电脑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0、验收人员对购进手续不清、资料不全质量有疑问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有权拒收。下列情况有权拒收:

(1)无随货同行联。

(2)进口药品证件不全,不符或模糊不清。

(3)药品、规格、数量、产地、批号不符。

(4)二年以上有效期药品效期少于六个月;一年~两年有效期药品效期少于三个月,(特殊情况如急救药品经科主任同意者除外)。

(5)外包装破损、污染。

(6)质量可疑的药品

(7)不在采购计划内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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