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与中国的产业组织政策选择

随着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与产业组织状态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垄断同竞争一样,是产业组织状态的一种,它是随着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也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作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认为垄断这种产业组织状态以及垄断行为对效率以及消费者利益有所损害,不利于经济发展。因此,政府承担了防止情况出现以及在垄断不可避免时对其加以管制的责任,[1]也即是通过制定产业组织政策来限制垄断的出现。但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于垄断经济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是否需要反垄断,应该以垄断经济的实际作用为依据。现实生活中的垄断既有通过生产者凭借自己的力量通过竞争实现的,也有由政府管制而形成的,由于形成的原因不同,其对经济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一、厂商垄断经济发展的作用。

厂商垄断是指厂商凭借自己的力量所达到的一种状态,在位厂商为了维持在这种状态下的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则是一种垄断行为。  垄断状态是一种生产资源高度集中的状态,这样的一种状态对于经济发展是有利还是有弊?在笔者看来,是利大于弊。垄断本身是生产高度集中的一种状态,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现今社会,它的出现既可以带来规模经济的效益,又可以在较大的范围内进行有计划的生产组织,更有利于有限资源的有效利用。在商品经济中最基本的规律——价值规律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形成商品生产者的优胜劣汰,这必然会带来生产和资源的集中,这种集中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趋势相一致的,对于生产发展有促进作用。因此,垄断状态是在正常竞争机制下的必然的结果,对于经济发展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一点很多人也有相同的看法。  在垄断状态出现后,在位厂商为了保持其垄断地位及利益会采取的一些措施,包括:  第一,为保证垄断利润而对价格与产量进行控制。“由于垄断着市场,因此它就会成为市场价格的制定者,而不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在这种情况下,它所面临的约束只有消费的有效需求以及它自己的边际成本。这时它就可以通过压缩产量来抬高价格,使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而不必考虑到其他厂商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这样就能够获得垄断利润。”[2]  第二,为了保证原有固定成本可以带来足够的收益而对于已经开发出来的技术不加使用。当一种新的技术开发出来,虽然它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但是在位厂商会由于原有的沉淀成本的考虑而不会将其马上应用于生产中,这种情况在固定成本在总资产中占较大比例的产业中特别常见。将开发出来的新的技术束之高阁,再加以保密,直到原有的成本取得了一定的效益后再使用。  第三,几家占统治地位的企业采取联合政策以限制产量或制定一定的标准以限制其他厂商的进入,以保证自己的垄断利润。  这些措施就是人们常见的垄断行为,一般认为这些行为有损于其他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有损于社会生产的效率。但是笔者认为,在位厂商的这些措施是具有合理性的,并且其对其他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损害及对于社会生产效率的损害也具有非长期性。保护垄断企业技术垄断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为了鼓励商品生产者开发、应用新的技术;与技术应用慢于技术开发而言,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如果技术拥有者总有一开发出新的技术就将之应用于生产中去,不仅对于生产者而言是一种浪费,对于整个社会的资源来说也是一种浪费;中小企业在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上与大企业比较没有丝毫的优势可言,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不断地改进和应用新技术实际上提高了产业的进入壁垒,更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新技术的开发与成熟是两回事,就算是已经成熟的技术,在投入到社会当中时也是需要许多的相关和配套的设施。比如说磁悬浮列车的技术,在许多年前就基本上开发成功,但是它的应用涉及到城市道路建设、城市格局等种种问题,虽然不是某个企业在对其技术进行垄断,但是要将理论变为现实还需要相当的时间。因此,笔者认为,保护技术垄断是极为必要的;同时,垄断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后,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才真正地得到飞速发展。  无论是垄断企业之间的联盟还是垄断企业自己制定的价格与产量都不具有长期性,“市场竞争的机制本身就可以解决这一个问题。”[3]“通过协议或者默契来达成限产,达成最低价格共识等,在一段时间内很可能使得各方实现垄断利润”,“但每一方都有背诺的利益动机,其结果就是垄断协议的失效。”[4]只要有足够的利润,就可以吸引潜在竞争者加入到竞争中来,最终的结果是这种利益不会太长久。另一个方面,垄断企业可以制定一定的标准或通过其他途径来提高该产业的进入壁垒,但是这种提高也不是毫无限度的,它要以可以得到的利润为准。因此,只要市场机制是完善的,那么垄断行为对于其他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以及对于生产效率的损害都是有限的。  黑格尔有一个著名的哲学命题:“存在的必是合理的”,垄断垄断行为既然存在,那么也必有它的合理性。忽略了它的合理性一味地反对它,并不会为社会生产的进步带来多大的好处。因此笔者认为,这种由于厂商通过自身努力而形成的垄断状态是利于社会经济的继续发展,不应该反对。

二、政府管制垄断经济的作用。

由于政府的某些政策或体制而形成的垄断在现代社会中随处可见,比如政府对一些自然垄断的行业进行管制政府的某些部门所具有的审批权、中央及地方政府会对产业的竞争进行干涉等,这些都会形成政府管制垄断政府管制的本意是为了保证经济发展的秩序以及保护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但实际上,由于信息不完全等原因,政府管制反而使这些行业失去应有的效率,也没有为消费者及经济的正常运行带来多大的好处。  自然垄断的行业“有着生产量越大、平均成本越低的特点。邮电、通讯、供水、供电以及其他基础设施服务,就具有这一特点。”[5]“传统理论认为,自然垄断需要政府直接经营或者政府管制。”[6]但是在许多国家,对这类行业的政府管制结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因此存在一种新的观点,认为就算不对自然垄断的行业进行政府管制,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只要有足够的利润,就会存在潜在的竞争者,这些潜在的竞争者可以代替政府管制的作用,限制处于自然垄断地位企业垄断利润。政府管制在实践上存在着低效率,如果政府放松管制使之市场化反而会给消费者及经济发展带来效益。如:  美国放松管制的改革到1990年为止,共获得了400亿美元的收益。  由此可以知道,对于自然垄断行业,只要真正地给其以发展的空间,对于经济发展,也是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的。政府对于企业行为进行监督与审查这本是无可非议的,在行政体制完善的情况下,可以防止企业的一些损害的行为;但是如果体制不完善,一方面会降低效率,另一方面也为某些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提供了方便。而且往往由于政府行为不符合市场机制运行的规律,结果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因此,对于政府管制以及由此形成的垄断对于经济发展往往是弊大于利。在我国,这种垄断是最多的,因此,目前我国的产业组织政策不应该是反垄断,而应该是调整政府行为,给市场及市场参与者以更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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