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居民公约_居民公约

三林镇香樟居民委员会居民公约(草案) 为加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特制定居民公约: 一、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社区的管理制度。

二、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不良生活习气。勤俭持家,家庭和睦,实行计划生育。

五、积极参加志愿者队伍活动,配合、参与社区中各项管理工作。  六、提倡诚信原则、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七、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关心弱势群体,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九、维护公共设施,绿化环境,不乱丢垃圾、高空抛物、不随意停放车辆、不乱设摊、不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发扬社会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向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

十一、居民将房屋出租、出借时:应告知居委会并按规定办理私房出租的相关手续,同时要求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居民公约

十二、自觉维护小区环境整洁、优美,提倡节能减排,共创一个平安和谐的新型社区

居民委员会居民公约香樟居民区新一届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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