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其预防对策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股全国范围内的“打工潮”风云突起,每到农闲季节,大批民工入城打工,同时,随着户口的开放性管理和人们更好实现自我价值意识的提高,人才流动速度加快,以上原因导致郑州市的流动人口急剧上升,作为郑州市外来流动人口数的第一大区,近两年,金水区外来人口犯罪情况日趋严重,从近几年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大量刑事案件来看,外来人口犯罪以其犯罪分子的低龄化、低素质和犯罪的不易发现性为主要特点,流动人口犯罪占据较大比例,并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的研究,建立预防金水区流动人口犯罪的有效机制日趋紧迫。  一、流动人口犯罪原因  (一) 经济利益驱使  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城市流动人口形成和数量不断扩大的首要原因,也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剩和生活水平的明显差距,使得成千上万的农业剩余人口怀着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涌入城市,挣钱、挣大钱成为其最直接的目的和最迫切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外部的和流动人口自身的原因流动人口城市一般只能从事城市居民不愿从事的脏、累、重活,这些工作劳动条件差,收入又低,还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所以他们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吃、住等基本生活需求。流动人口从事的行业五花八门,但总的来看其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同时收入也相对较少。外来人员当初来到城市,并非是以犯罪为目的,他们的初衷还是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行自己的良好愿望,但时间一长,现实与理想的差距使他们产生犯罪念头。追求金钱的强烈欲望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反差,使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人妄想不劳而获、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   (二)心理失衡  我国目前的社会现实是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拉大,大部分农民在经济上仍处于社会的较低阶层,当他们从相对落后的农村进入城市后,极易产生失衡心理。同时,因为流动人口经常受到城里人的歧视,所以他们对城里人抱着坏恨的心理。在上述两个心理因素驱使下,加之社会缺乏有效的管理、应对措施。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产生也就不难理解了。  (三)价值和文化冲突  流动人口大多来自农村,他们有着区别于城市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进入城市之后,其认识上和价值观念上不能与城市习惯同化,他们处于道德失范状态,导致其没有统一的协调的行为规范准则,从而感到无所适从,因此容易受到城市不良文化的感染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缺乏管理  目前我们的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不能适应大批量“入城潮”的发展。管理制度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难开展下去,其本应发挥的预防流动人口犯罪功能未能体现出来,有些地区甚至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流动人口管理措施,使公安机关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工作也常常处于被动、疲软状态。  二、预防流动人口犯罪对策  (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稳定农业生产,积极促进非农业行业的就业。

从一定意义上讲,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  在农村由于耕地面积减少和农业生产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农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劳动力过剩问题。这些剩余劳动力为了养家糊口,往往涌入城市去寻找出路。要积极促进这些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加大非农业行业就业力度,以使他们有事干,有工作可作,虽然不一定要高收入,但最起码要能满足流动人口及其抚养人员的基本物质需要。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稳定农业生产,这是从根源上缩小城乡差距,避免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对策。为此,必须坚持农村经济体制和市场化改革方向,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提高政府对农村经济的服务水平,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和税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产品结构,发展高科技、高收入的农业产业,提高农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对农业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农村同样是一片大有作为的舞台,只要使农村的市场拓展了,农业产品价值上去了,农民就不会涌入城市去打工。农村经济发展了,能够有效减少城市流动人口数量,相应城市流动人口犯罪也会降低。  (二)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中的私营企业,促进农村服务业的发展。

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私营企业,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有利于解决现阶段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矛盾。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缓解当前国内需求不足和农产品阶段性过剩状况,为整个工业和服务业的长远发展拓展新的市场空间,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样能够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分布,防止其盲目涌入城市。  (三)努力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只限于城镇居民,广大农民还不能享有真正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农民养老、医疗、就业等基本上只能依靠自己。努力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稳定农民队伍和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将对优化农业剩余人口城市化的结构,避免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国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基本方针,也是预防和打击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有效手段。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对于积极消除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和条件,从多方面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都具有重要作用。   (五)溯本清源,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现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的客观需要,并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流动人口与当地人口身份、地位差别导致心理上的互相排斥。流动人口及其子女教育与管理混乱、困难等,造成了流动人口处于“边缘人”、“两栖人”状态,这也是流动人口犯罪高发率的原因之一。为消除旧户籍制度的弊端,可以实行人口自由流动、取消身份限制的自由迁移制为远期目标,在现阶段研究设计各种过渡制度。  同时要加强对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首先,应当制定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全国性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使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其次,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紧密依靠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居民自治组织和基层组织,杜绝流动人口失控现象;再次,可以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或者原籍为同一地区的流动人口中设立自治、自律组织,争取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最后,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还应当加强服务意识,解决流动人口存在的实际困难,关心流动人口的疾苦,对流动人口一视同仁,在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不得对流动人口实行限制和歧视政策。加大打击侵犯流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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