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简报和宣传工作方案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简报宣传工。

作方案。

为及时反映各地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督导推动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推动全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根据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锡扫黑除恶字〔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简报宣传报道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信息简报

(一)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及自治区、盟委行署和旗委政府的具体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准确、高效反映各地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总结各地创新经验,及时反映、深入剖析存在问题,为旗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各地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借鉴。

(二)主要内容。

1.各地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以及盟委行署和旗委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动态和进展情况;。

2.政法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重大典型案例;。

3.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惩治涉黑涉恶犯罪背后腐败问题案例;。

4.各地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以及通过地区和部门协作联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

5.各地部门落实扫黑除恶领导责任制,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督导和责任追究情况;。

6.各地部门推进专项斗争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7.各地部门开展源头治理、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的做法;。

8.各地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深入研究和采取对策情况;。

9.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及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综合分析及政策建议;。

10.各地部门需要向自治区党委和盟委行署及旗委政府反映的其他重要信息。

(三)简报类型和数量。

1.专报。主要就全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事项、阶段性工作以及全局性重大问题,向自治区党委、盟委和旗委政府汇报。专报不定期,一般经旗扫黑办主任审定,报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王岐瑞同志签发后,以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义报送。

2.简报。主要反映各地部门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由全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旗扫黑办)编发,向自治区党委、盟委和旗委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报送,并送领导小组成员,印发各苏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对特定案件等专项工作情况简报,严格限定发放范围。简报一般每月刊发6期左右,其中至少有1期综合性简报集中反映全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进展情况。

3.通报。主要就旗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批示、讲话,向各苏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抓好学习贯彻。

(四)工作要求。

1.旗扫黑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信息简报工作。制定信息简报报送计划,提前谋划报送主题,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指导,必要时可直接向政法机关或各苏木镇、成员单位约稿。各苏木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简报报送工作并留下联络人员信息。

2.各苏木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周报送一条简报信息,字数控制在1500至2500字;要注重加强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的报送工作,逐案分析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3.建立信息简报报送情况工作台账和考核奖惩机制,对信息采用情况实行积分考核,被全国扫黑办单独刊发一期工作简报计20分,在综合性信息中采用一次计10分。被自治区扫黑办单独刊发一期工作简报计10分,在综合性信息中采用一次计5分。被盟扫黑办单独刊发一期工作简报计5分,在综合性信息中采用一次计2分。被旗扫黑办专报刊发一期工作简报计3分,在综合性信息中采用一次计1分。每半月通报一次各苏木镇和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统计数据以邮箱接收的为主,旗扫黑办邮箱:联系人:史欣欣,联系电话:xxxxxxxxxx。

二、宣传报道

(一)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简报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及盟委行署、旗委政府的安排部署,运用各种形式持续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深入阐释党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的重要意义,充分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盟委及旗委政府决策部署推出的具体举措,及时反映全旗政法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果断行动和重大战果,充分展示反映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专项斗争深入推进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二)宣传重点。

1.持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

2.及时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旗委政府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要求;。

3.集中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综合性成果;。

4.突出宣传各地对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某一类涉黑涉恶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综合情况;。

5.大力宣传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惩治涉黑涉恶犯罪背后腐败问题等工作成效;。

6.报道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讲清黑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及其危害,警示社会,教育群众;。

7.广泛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宣传社会秩序明显好转,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的可喜变化。

(三)宣传方式。

1.充分发挥中央媒体作用。各地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的联系沟通,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赢得各媒体的关注,持续深入报道全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争在中央媒体有报道、有画面。各政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政法媒体作用,积极向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

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等中央政法媒体推送稿件,反映本地区本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态、重大进展、重大成果等。

2.充分发挥好自治区主要媒体作用。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的重要新闻栏目、版面刊发(播)报道反映本地区本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态、重大进展、重大成果等。

3.充分发挥好盟主要媒体作用。在**日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的重要新闻栏目、版面每月刊发(播)报道反映本地区本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态、重大进展、重大成果等。

4.充分发挥好我旗主要媒体作用。旗广播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在其重要新闻栏目、版面每月刊发(播)报道,报道线索由旗宣传部门根据宣传报道方案向全旗主要媒体推荐。各地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本地本部门主要媒体宣传的主渠道作用。

5.充分发挥好网络新媒体作用。各地部门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网站,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网络宣传覆盖面,营造网上与网下同步进行、线上线下共同发力的宣传工作态势。要精心选择报道内容,制作适应网络传播的新媒。

体产品,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向不同受众精准推送,扩大网络影响和传播。

(四)具体要求。

1.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和阶段性宣传报道计划,组织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类媒体落实宣传报道任务。

2.旗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方案,分部门分系统做好扫黑除恶宣传报道工作

3.对新闻媒体自行组织采写的重大新闻报道,宣传部门要进行审核把关,统一宣传口径,切实保证宣传报道内容准确、严谨。

4.做好宣传报道的统计工作,旗各政法部门各地部门每月将通过中央、自治区、盟和旗直各媒体及利用网络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情况报旗扫黑办和旗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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