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摘要: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人口死亡率的逐步下降,目前我国的人口结构较以往已发生了明显变化。

据2010年全国第6次人口普查数据可知,在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已占到了8.87%,中国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的行列,而这之中农村老年人口的数量更是巨大。

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正面临着诸多挑战,本文首先概括的讲解了农村家庭养老的基本理论,然后阐述了我国家庭养老的现状,最后重点分析了我国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和对策建议,希望通过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和探讨,大家能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农村家庭养老对策建议   2015年7月2日,新华网发表了一篇题为《农村养老调查:嘴上说“满意”“脸是苦的”》的新闻,新闻中写到约80%的农村老人对目前的生活状况表示满意,有的老人嘴上说“满意”但“脸是苦的”,有的笑着说“满意!”但又加上一句“不满意还能怎么样呢”。

其实这种案例在农村中比比皆是,它反映了当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所普遍面临的问题,需要我们加以关注和改革,因为只有解决了这一难题,才能加快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一、农村家庭养老的内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老年人指的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公民。

因此,本文所说的农村家庭养老,是指对居住在农村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物质生活上的需要、日常生活上的照料以及对他们精神生活上的慰藉,要完全依靠其家庭来满足。

概括起来,所谓农村家庭养老即指“家庭资源在代际之间从有生产力的中年家庭成员向老年人的转移。

”   二、我国当前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状况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来实现,但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有所弱化,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伴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导致农村老年人得不到应有的照顾;而且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家庭和伦理道德受到强烈冲击,敬老养老传统道德观念意识逐渐被一些年轻人所淡薄,甚至出现了对父母态度粗暴、歧视及虐待父母的社会丑恶现象。

(二)政策调整所带来的养老问题   新世纪以来,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中国的人口红利大幅下降,加剧了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年轻人养老压力剧增,农村家庭养老的作用越来越小;土地承包制度使小农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农村土地原有重新分配和流转机制被弱化,同时也弱化了农村的社会化流动,使得有限的土地难以实现规模经营,使小农经济在中国继续根深蒂固,结果使土地产出率和农业生产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农民的收入增长明显缓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给农村家庭养老在经济上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目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所面临的难题与挑战   (一)敬老养老道德传统意识的淡化   随着人们对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愈发普遍的认同,人们更注重追求自己的成功和个人的幸福,使得一些人在某种程度上对家庭的责任感逐渐淡漠,传统社会所形成的敬老养老的道德规范已很难对他们产生约束力,这从根源上对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带来了严重挑战。

(二)多子女家庭养老上互相推卸责任   由于我国农村小农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加之受到多子多福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老人一般有两个以上孩子,在这种多子女的家庭中,因为存在多个养老责任主体,加之他们对传统道德意识的淡漠,同时随着传统乡村宗族群体约束力量的弱化甚至消失,使得农村养老容易产生赡养责任纠纷,甚至出现同时放弃赡养责任的情况发生。

(三)家庭老年人地位的下降   伴随着农业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耕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农民所拥有的传统农业经验已经开始被机械所替代,他们在家庭中的作用也渐渐减低,传统的“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的地位慢慢丧失掉,在这种前提下,这就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农村家庭养老所能依赖的社会基础。

(四)日益增加的空巢家庭   随着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沿海地区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迅速发展,大量农村青年纷纷涌入城市打工,农村空巢家庭逐渐增多。

由于经济上的需要和工作上的无暇脱身,很多年轻人忙于事业无瑕顾忌到家里的年老父母,只能在经济上支持家里的老人,在生活和精神上无法陪伴老人

四、对当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相关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老年人正当权益   虽然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早已制定和颁布了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但这些法律往往只条文规定了公民应尽的养老责任,而对违法者却缺少相关约束力的条文规定,因而应该根据当前社会实际情况增加相关惩处条款,特别是对农村地区那些本身有能力却不愿尽赡养义务的子女群体予以适当惩处。

同时,作为法律关系中的弱势群体,我们应该通过建立面向老年人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协助老年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二)加强“孝道”等传统道德教育   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赡养父母理应是为人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因而要针对当前年轻人孝道观念等传统敬老道德意识淡漠的情况,切实在全社会加强以养老敬老爱老为核心的“孝道”教育,反复对年轻人宣讲“孝道”的重要性。

同时还要对年轻人履行“孝道”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孝敬老人的先进典型在社会媒体和公众间广泛宣传、表扬及嘉奖,而对那些不履行孝道甚至放弃赡养责任、遗弃或虐待老人的个人和群体予以曝光和批评,奖罚分明,从而激励人们不断将敬老爱老的传统风尚贯彻于心。

(三)加大农村养老补贴和物质政策上的帮助   农村家庭养老必须要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支持,而与当前的物价水平相比,目前的养老补助已无法满足农村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需要,因而政府可根据农户老人数量与年龄,根据当地经济和物价水平制定相应的农村养老补贴标准,同时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加大对大病和慢性病老人的经济补助。

此外,要根据有老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在相关政策上向其倾斜,这包括为有老年人家庭在生产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减免税收等相关倾斜措施。

(四)大力发展社区组织,以社区为单位协助家庭养老   虽然家庭养老具有其直接性、稳定性、灵活性、经济性和情感性,但家庭养老毕竟能力有限,老年人的许多需要不能完全满足,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以社区为单位协助家庭养老,如老年服务社、老年协会或老年俱乐部等等。

通过大力开展这些社区养老服务,可以一定程度上拓展老年人的活动空间,使得老年人的生活丰富多彩,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于涛芳.中国城市老龄化空间特征及相关因素分析―基于“五普”和“六普”人口数据的分析[J].城市规划学刊.2013(06)   [2]刘晓英.农村家庭养老模式探析[D].东北财经大学.2007(11)   [3]龙方.论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完善[J].农村经济.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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