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管理创新的五大必然趋势

摘 要 随着政府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政府管理创新成为了政府改革的必然趋势

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和、经济、文化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政府管理创新应以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透明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节约型政府为特征。

关键字  政府管理 创新 政府管理创新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只要政府存在,政府管理创新就不会停止。

我国一直把政府管理创新看成是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的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客观要求。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对政府行为、决策、能力提出的新的要求,我国的政府管理创新应以五大必然趋势为特征。

1 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就是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具体要求是行政行为、行政过程、行政结果都必须建立在的基础上,行政立法、执法必须及时、准确。

建立“法治政府”是推动政府管理法治化,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自20世纪末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法治观念日渐深入人心。

中共十六大报告重申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构建法治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1 构建前提——树立政府行政法治的观念 首先,政府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宪法、法律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政府行政行为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开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

其次,国家公务员要以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再次,加强对民众的法律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1.2 外部环境——完善社会监督制度 完善社会监督制度是法治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约束和促进政府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方式。

只有加强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才能更好地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也才能保证行政机关的清正廉洁。

因此,完善社会监督制度政府就要做到立法活动和各项决策公开,提高民众的知情权,既方便民众对政府行政进行监督的同时,又有利于民众的对政府行政了解、支持。

1.3 构建途径——行政组织、公务员管理行政运行法治化 其一,行政组织法治化,也就是所有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职位、行政编制的设立、变更、撤换等都应有法律的依据,按法律规定的进行。

行政组织法治化是行政运行法制化的前提。

其二,公务员管理法治化,也就是通过宪法、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对公务员的义务、责任、权力进行规范,特别是要加快制定《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义务、职责、权力、监督都做到有法可依。

其三,行政运行法制化,也就是要以法治严格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及行政程序。

规范行政行为在当前就是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运行的法律机制;行政程序法律化,也就是要尽快制定出行政程序法,废除与行政程序不相符的法律、法规,使行政在程序上有法可依,并建立有效的行政程序监督机制。

2 责任政府 从政治学角度上说,责任政府主要是指政府恪守民主与法治责任,向作为权力来源的公众负责。

从本质上说,法治政府就是责任政府,也就是政府需要对行政行为负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系。

建立责任政府法治、德治、民主建设和政府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以2003年发生的SARS事件为契机,我国政府加速了对责任政府构建

在此期间首次实行了“问责制”。

在2004年此后的一年中,“问责制”逐渐规范,政府对一系列对重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了查处,例如对中石油川东天然气井喷事故和吉林中百商厦大火事故等三起重大责任事故做出的处理,都凸显了我国在政府管理创新上的新的变化和政府强化行政问责制的决心。

因此,我国在今后的责任政府建设中应做到:①进一步树立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观念,提高行政人员的责任素质,使他们把对人民负责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动,为建立责任政府打下坚实的基础;②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

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强化行政问责制”。

这两方面我们现在都在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两个方面都急需完善和做好。

如执法责任制中综合执法与法律中关于责任的单独规定之间的衔接;行政问责制中如何确定事情严重程度,什么样的过错程度追究到哪一级领导和追究什么样的责任,还没有一个可操作的具体标准的问题,这些都有待在以后构建责任政府的过程中去探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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