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组通字〔2014〕23号)文件精神,***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现将全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 摸底调查,采集信息。2013年10月,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本着不公开不扩散的原则,我们对辖区离任村干部进行了初步摸底,当时,全区共摸底离任村干部382人,其中街道294人,街道78人,社区3人,60岁以下人员共有111人。2014年2月,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做好离任村干部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函》,明确采集对象、采集内容、采集办法、时间节点和工作纪律,要求各党工委进一步与档案部门对接收集物证材料,开展离任村干部身份信息采集工作

3. 成立组织,现场审核。按照《实施方案》、《认证办法》和省、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共同成立了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及个人补助标准核定工作组;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共同成立了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及补助标准核定审查小组。于4月中旬集中3—4天时间,在街道审核现场指导其对离任村干部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初审,对材料不全的督促补缺补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明确意见,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4月23日至25日,审查小组和核定工作组集中3天时间,加班加点,对***街道上报的305名离任村干部、***街道上报的74名离任村干部、白云社区上报的1名离任村干部和***社区上报的4名离任村干部共384人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完成了全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及个人补助标准的审查核定工作

6月19日提请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通过。

7. 明确分工,进行公示。根据《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组通字〔2014〕23号)文件精神和规定,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离任村干部身份认定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区人社局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代发工作。目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年满60周岁且符合离任补助条件的286人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位,1—7月共发放资金348453元,同时,代发***州市经济开发区55名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63392元,苏***产业园13名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13496元。

***区离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干部的关心重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是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有情绪。因省《实施细则》规定: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任村干部不再享受生活补助。***区有17名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离任村干部,其中15名为自费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不再享受离任补助情绪较大,多次到组织、人社部门反映情况,希望争取组织关爱。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确保本地符合补助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均按要求按时领取离任生活补助

三是进一步强调时间节点。要切实落实好省《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别是结合实际,抓好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意见的落实,确保全区离任村干干部补助按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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