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行为的刑法问题研究

醉酒驾驶行为刑法问题研究。

一、醉酒驾驶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醉酒驾驶行为的概念   在刑法学上给醉酒驾驶行为下定义,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醉酒状态;二是行为人(驾驶人)的主观心态;三是醉酒驾驶的领域或者是范围;四是社会危害性。在把握上述关键点的基础上,刑法学上对醉酒驾驶行为的概念应当是醉酒驾驶行为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身处于醉酒状态下,在公共交通道路领域驾驶机动车,并足以给公共交通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二)醉酒驾驶行为的特征   醉酒驾驶行为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醉酒状态。在我国,驾驶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的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也就是说驾驶人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上就属于醉酒状态。第二,驾驶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道路领域。行为人的醉驾行为只有发生在公共交通道路领域才符合刑法学上醉酒驾驶行为,否则就是普通意义上的醉酒驾驶行为,那样就可能超出了刑法学的调整范畴。第三,造成社会危害性。醉酒驾驶行为造成了社会危害性,应当包括实际发生损害,也包括危险状态。如果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就不能纳入刑法的评价范畴。   二、醉酒驾驶行为入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客观方面   在刑法学上,犯罪客观方面的基本内容包括了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其他客观条件,醉酒驾驶犯罪的客观方面也应当从以上几个方面去分析。在我国醉酒驾驶犯罪行为犯和危险犯之争,究竟是何种犯罪类型,刑法学界的学者各自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醉酒驾驶犯罪危险犯,而造成损害后果则是结果加重犯。按照此种观点,醉酒驾驶行为只有给公共交通道路领域造成危险时,才能构成犯罪,反之,不构成犯罪。但是从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来看,规定醉酒驾驶犯罪并未有造成危险状态、具有危险情形等表述,因此,从立法者意图上来看,是将醉酒驾驶犯罪按照行为犯对待。从我国《刑法》对危险犯的规定来看,如《刑法》第114条对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制品罪等犯罪行为的规定来看,会在这些犯罪的后边规定相关实害犯的处罚条款,也就是我国《刑法》的第115条的相关规定。因为从概念相对的角度来看,实害犯与危险犯是相对的两个概念,不可能只存在危险犯而不存在实害犯。从酒驾入刑的目的来看,酒驾入刑就是为了打击醉酒驾驶行为,确保公共交通领域的安全,所以,将醉酒驾驶犯罪归为行为犯更有利于保护社会利益。如果将醉酒驾驶犯罪归为行为犯,那么危害行为就表现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害结果可以不存在。   醉酒驾驶犯罪的其他客观方面还包括对公共交通道路的认识和醉酒的标准问题。关于醉酒标准的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标准的规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上就属于醉酒状态。这是一个客观标准,不能因为当事人体质上的差异而有所改变。有的人虽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已经达到这个标准,但是意识还是比较清醒的,但是不能因此就不认为该人的醉酒驾驶行为就不是犯罪行为。在犯罪认定上,应当采用客观标准,一视同仁。对于公共交通道路的认识。何为公共交通道路?公共道路交通指的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自由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也就是说在道路开放的地方,所有车辆可以自由通行的地方一般都属于公共交通道路的范畴。而只允许特定人员或者仅供私人行驶的道路就不属于公共交通道路的范围。   (二)主观方面   由于本文将醉酒驾驶犯罪归属于行为犯,那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就只能表现为故意,而不能是过失。对于醉酒驾驶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的是否具有故意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认识:一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文的规定,我国醉酒驾驶犯罪的主体的年龄应当在16周岁以上,因此,行为人对醉酒驾驶行为有清醒的认识,并不存在认识不清楚的情况。二是行为人对醉酒驾驶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在现在网络如此发达的情况,行为人不可能不知道醉酒驾驶行为是违法行为,因此,行为人完全知道醉酒驾驶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上述两点,就可以认定行为醉酒驾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从醉酒驾驶行为的定义就可以看出来,醉酒驾驶犯罪的主体一定是在公共交通道路领域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如果驾驶机动车的人没有处于醉酒状态,那么肯定不会因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也就是说从刑法学的角度讲,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都可以成为醉酒驾驶犯罪的主体。此处的问题是,有没有驾驶资格证是否对醉酒驾驶犯罪主体的认定造成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才能申请驾驶资格证。如果没有驾驶资格证而醉酒驾车,是否构成犯罪。很显然,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无驾驶资格证并不影响对醉酒驾驶犯罪的认定。刑法设定醉酒驾驶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打击醉驾行为,因此,只要年满16周岁以上,都可以成为醉酒驾驶犯罪的主体。   我国《刑法》还规定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本文由收集整理人有醉酒驾驶行为的,只能看其行为是否构成承担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行为,而不能以醉酒驾驶犯罪对其进行处罚。因此,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不是醉酒驾驶犯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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