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摘要]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允价值又重新登上了我国会计发展的历史舞台。
本文分析了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运用的情况、运用的特点、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公允价值的运用提供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计量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为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接轨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1990年9月,美国监证会主席理查德·布雷登首次提出对衍生金融工具应该采用公允价值”fair value”进行确认计量,美国在公允价值计量方面的研究与应用一直走在世界的最前列。
“公允价值”一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FASB)都有其各自的定义。
FASB最新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已将公允价值界定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因销售资产而收到或因转让负债而付出的价格”。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 二、计量属性与公允价值 会计计量是会计工作的基础,而计量属性的选择又是会计计量的核心。
FASB最早在1984年发布的第5辑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5)《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提出了5种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FASB在2000年发布的第7辑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7)《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指出:概念公告第5辑没有使用术语——公允价值,但是SFAC5中所描述的某些计量属性与公允价值是一致的。
可见,公允价值有时并非特指一种计量属性,它可以表现为多种计量属性,是多种计量属性的特殊形式,也是多种计量属性计量时应该追求的目标。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三、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1.运用情况 我国曾在1998年和1999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和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这两个具体准则中,将公允价值运用于资产的初始计量,后因实际运行中出现很多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而在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中被限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