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狗而起的无妄之灾

贾瑛。

看望舅舅  被狗咬伤

长期以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农村,绝大多数家庭都有养狗的习惯,因而,狗一多,就难免出现咬人的事件。有个别的狗主人还为此倾家荡产,有的伤筋动骨。当然,亦有赔点小钱了事的。这不,鹿寨县的进城务工人员魏卫红女士,就在柳州市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

那是2019年4月3日的中午,魏卫红打电话给舅舅(简称魏舅),对方的电话却关机!魏卫红感到奇怪,昨天还能和他联系上,现在怎么一点音讯都没有?由于两人租住地相隔不远,所以魏卫红决定去看个究竟。

魏舅租住于市郊某村的张玉萍女士家的大院里,魏卫红以前去过,得知张玉萍是个头脑非常活络的人,在自家院子里砌了不少房间拿来对外出租。

魏卫红走到院落跟前时,见大门是虚掩的,她敲了两声便推门而入。可万万没有料到,迎接她的却是一条没有被拴绳子的黄色大狗,其怒目圆睁,对着魏卫红狂吠。魏卫红先是一惊,但很快又平静了。毕竟,她来自鹿寨县的乡下,对狗早已司空见惯,因而她并未特别在意,而是径直走向魏舅租住的房间。结果,这条尽职尽责的看家狗不允许任何陌生人闯入,不甘示弱的它扑向魏卫红,并在她的左大腿处猛咬一口,致其鲜血流出……。

由于魏卫红已身怀六甲,所以被狗咬伤之后非常着急。在得知狗的主人就是张玉萍时,便与其进行交涉。张玉萍并不回避——承认是自家的狗咬伤了她,态度也诚恳,同意出钱给魏卫红去打狂犬病疫苗魏卫红当即在附近找到一家有资质的定点卫生院,护士为她进行伤口清洗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同时她还做了相关的检查。

但孕妇注射狂犬病疫苗后,是否会对胎儿的发育造成不良影响呢?魏卫红及家人并不知晓。因而,其家人还专程跑到医院去咨询医生,但对方也不敢明确答复。为此,忧心忡忡的一家人,在魏卫红是否终止妊娠的问题上举棋不定,从而导致魏卫红的精神压力过大,常常为此寝食难安。更让她心寒的是,张玉萍除支付注射狂犬病疫苗的1400元以及1060元部分检查费(实际检查费为1600多元)之外,拒绝再支付其他的费用。

2000多元就想打发这件事?魏卫红自然不会同意。在与张玉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4月25日,魏卫红便求助警方出面来解决。民警为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但还是协商不成。于是,民警就建议魏卫红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协商无果  诉至法院。

出于无奈,魏卫红只好一纸诉状,将张玉萍告上柳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3000元(1400元狂犬病疫苗费和1600元检查费);交通费940元(公交车、出租车、摩托车);误工费1900元(10天x130元/天工资+600元/月奖金);精神损失费10000元等共计15890元,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8月23日上午9时,柳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动物伤人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原告魏卫红代理律师诉称,因为是张玉萍养的狗咬伤魏卫红,给魏卫红的身心造成一定的伤害,所以作为狗的主人,张玉萍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魏卫红的诉讼请求。

张玉萍代理律师则辩解道,魏卫红被狗咬伤,责任不应由张玉萍全担。为何这样说呢?因为魏卫红在推开大院房门时,就看到了张玉萍家养的这只狗。众所周知,看门狗在见到陌生人入内时,肯定会狂吠。如果这时不是魏卫红先挑衅狗的话,那么,狗是不会主动攻击人的!

听罢,魏卫红代理律师觉得不可思议,其立马纠正说,是魏卫红先被狗咬伤,然后才为了自救,用手中的袋子砸向狗的。请被告方的代理律师不要凭借自己的主观来臆断。

由于事发时无其他人员在场,场内又没有安装监控探头,所以张玉萍代理律师不想为此争辩,只是说,究竟是狗先咬人,还是人先打狗暂且不谈,魏卫红在发现院内有狗,且在狂吠时,就不该擅自闯入。正确的做法是:当魏卫红听到狗吠,就应该先喊魏舅出来,带她进屋才对。这样,就不会发生大家都不愿看到的场面了。魏卫红是一个成年人,她应该为自己的错误判断承担相应的责任。

魏卫红代理律师不这么认为,在其看来,看门狗应该被拴养,特别是像张玉萍这样有房屋出租的东家更应该如此。毕竟,院子里有陌生人租房,免不了这些租房人的亲戚或朋友来造访。倘若把狗放在院子里不进行约束,那么狗伤人事件迟早会发生。

对此,张玉萍代理律师进行了解释:伤人的这条狗一直是拴着的,只是刚解开不久,想让它到卫生间去方便,正巧遇上魏卫红登门。可魏卫红是成年人,她应该懂得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求助狗的主人,或者狗熟悉的人。除此之外,在精神损失方面,该律师谈了自己的看法:“国家卫生部关于《狂犬病疫苗的防治方案》明确指出:人一旦被狗咬,包括孕妇在内,首先要对伤口消毒清洗,而后尽快去当地的疾控中心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这样就不会对胎儿有致畸的影响。特别是怀孕3个月以后,除神经系统和生殖系统外,胎儿的其他部位已基本发育完善。由此可见,怀孕7个月的婦女被狗咬,打了狂犬病疫苗对胎儿是没有影响的。另外,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和伤残等级对应,如果受害者没有伤残,那么精神损失费就不必支付,伤残必须通过鉴定确认。所以,针对魏卫红要求支付10000元精神损失费,本代理人认为,不应获得支持。”一审宣判  被告担责。

合议庭经审理查明,魏卫红在柳州供职于一家大型私营商场,月薪3900元,全勤奖600元。商场规定,员工每月请假5天及以上者,取消当月奖金并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日工资(每日130元)。从魏卫红提供的医疗发票和交通费发票上看,可以证实其被注射狂犬病疫苗针,每次是280元,共注射了5次,计1400元;她向商场请了10天假,被扣1300元,全月奖金600元被取消;至于交通费940元的诉请,因魏卫红只提供了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票据计695元,与诉请的金额不符,其自称搭乘过摩托车,但无法提供发票,故无票据的部分,合议庭不予支持;1600元检查费,因为有医院出具的发票,所以合议庭予以支持。

至于10000元精神撫慰金,合议庭认为,魏卫红因被狗咬伤注射狂犬病疫苗,从而担心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精神压力过大,要求被告张玉萍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合理。但是,其要求的金额过高,合议庭经过评议后,酌情支持了魏卫红诉请金额中的20%, 即2000元整。

综上,合议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魏卫红虽然是自己开门进入张玉萍居住的大院内,但不能因此认为魏卫红存在故意行为才被狗咬伤的。毕竟,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法则,而被告方提供不出相反的证据。

据此,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据法律的相关条款之规定,于12月24日判决张玉萍支付魏卫红医疗费3000元(1400元注射+1600元检测费)、交通费695元、误工费1900元(1300元误工费+600元奖金)、精神抚慰金2000元,共计7595元。

(本文除被告人外,其余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email protected]案后思。

去到陌生人家里,如果遇见了看门狗,该怎么应对呢?

众所周知,看门狗的领地观念很强,在它熟悉的地方如果见到陌生的访客,它会将访客视为入侵者,因而会狂吠。这一方面是警示对方不要再靠近,另一方面是告诉主人有人入侵。这时,魏卫红应该如何面对呢?她可以先蹲下来,与狗平视。如果狗的反应过于激烈,影响它的判断,魏卫红可以试着把距离再拉远一点,注意力不要集中在狗的身上,不可与狗对视,以免给狗造成挑衅的误解。

据爱狗人士介绍,狗对陌生人的行为准则是根据自己视线的高度来判断对手的强弱。陌生人一靠近,由上而下的压迫感会使它不安。对陌生狗,要蹲下来,看别处。这时,如果陌生人身上带有一些狗喜欢的食物,可以给它吃,拉近与它的距离。倘若狗不“领情”,继续向你逼近的话,那么你就应该停止行走,并注意不要阻挡狗的逃路,尽量避免高声叫喊,也不要惊慌逃跑。

当然,为了防止狗咬人的事件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将狗拴起来。因为狗天生有着袭击人和畜禽的本能,所以为了制止其攻击人和畜禽的不良习性,应该对它进行一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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