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是借用生态学的概念对金融外部环境的形象描述,通常指金融运行的一系列外部基础条件,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等方面。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包括稳定的经济环境、完善的法制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协调的市场环境和规范的制度环境经济环境决定金融经济运行的大起大落会对金融业稳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甚至诱发金融风险。因此,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息息相关。

一、优化金融生态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关系      (一)金融生态环境优化需要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影响金融环境的诸因素中既有上层建筑的内容,也有经济基础的内容,归根到底都与经济基础紧密相联。所以,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过程中,不能只是机械地解决某一方面存在的问题,而是要在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地、配套地解决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不和谐的各方面因素,用发展的眼光、从历史的角度来认识问题,既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不能顺其自然、静观其变。      (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来支持。金融生态是一种社会状态,与自然界的生态相类似,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呈网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发展中的其他要素环环相扣、不可分割。从金融生态中所包涵的内容来看,涉及到社会生活及社会参与主体的方方面面,良好的法制环境、高效的政府行为、诚信的社会等都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仅就金融业自身的发展来说,也是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      (三)改善金融生态可以更好地发挥金融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一是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二是有利于优化区域环境,更好地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三是有利于提高企业和广大群众的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是有利于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中央银行金融调控的有效性。      二、金融生态的现实缺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无论是自身改革还是在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效,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显著加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但同时也须清醒地看到,金融发展还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不良资产比例仍然较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远未形成、金融业无论是在竞争水平和服务效率上都与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这些问题的产生不少都与金融生态环境相关,当前的金融生态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缺陷。      (一)法律环境不完善,对金融债权保护不够。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制定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主要是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政策性破产。从现实看,这一法律的有关规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要求已不相适应,不利于对合法金融债权的保护。又如现行的刑法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的金融诈骗,确定为刑事犯罪;而对于在我国企业的信贷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虽然不以据为己有为目的、但却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得贷款的行为,并未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法律漏洞的存在是产生银行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      (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信用中介机构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公众甚至机构投资者的信用信息得不到有效归集和准确评估,金融企业无法根据客户的真实信用状况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失信惩罚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企业诚信意识和公众金融风险意识比较淡薄,金融诈骗和逃废金融债权的现象比较严重。      (三)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特别是直接融资发展滞后。目前,我国企业80%以上的融资来自银行贷款,对银行的依赖性大,企业风险对银行风险构成了显著影响。特别是弱化了公众投资者的风险意识。直接融资发展不快使得社会储蓄只能通过银行体系转化为投资,久而久之,公众投资者会产生一种错觉,认为所有公众投资都要由国家像支付存款那样保证兑付,公众可以不承担风险。      (四)直接或间接的行政干预、执法不力等,仍是影响我国金融生态的重要因素。据有关调查分析,直接或间接行政干预形成的银行业不良资产占不良资产总额的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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