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值班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 06 共 页  页  值 班 管 理 制 条 公司节假日及工作外应办切事除由主管人员各职守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 临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 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 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四) 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保密。

(五) 公司交办各项事宜。

二条 公司员工值班其规定如下   () 星期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止。

(二) 例假日、日班上午八起至下午五止(可随办公变更而变更)。

夜班下午五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止。

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值班

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姓名悬挂明显地方。

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不得途停歇或随外出并须公司或工厂所指定地方食宿。

五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方可报告。

如遇职权不能处理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 属职权围可即处理

(二) 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系有关部门责人处理

(三) 密件或限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上班呈送有关领导。

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处理事项填写值班报告表交班送主管领导呈检报告表另定

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给予嘉奖。

九条 值班员工值班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批准出差亦代理者应切责任。

十条 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基标准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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