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组减值测试及其会计处理(1)

一、资产组的基本概念及其认定      通常对于减值资产认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但是,当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时,则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所谓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它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可见,资产组的认定应当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它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如果管理层按照生产线来管理企业,可以将各生产线作为生产组;如果管理层按照业务类型来管理企业,可将各类业务中所用的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组;如果按照区域来进行企业的监管,可将各区域所使用的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组。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很多情况下,企业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的影响,则应当按照企业管理层在公平交易中对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来确定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

新准则在引入资产组概念的同时还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

总部资产包括总部或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由于它们难以脱离集团或事业部的其他资产而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也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因此,对于某项总部资产应当确定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合后,再确定其是否发生减值

二、资产组的减值测试      资产组的减值测试与单项资产相同。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企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将可收回金额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可见,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

(一)资产账面价值确定资产账面价值确定基础应当与其他可收回金额确定基础相一致。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和可以合理分摊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除外。

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可以将其包括在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内。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取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与单项资产确定标准相同。

资产组在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三)总部资产减值测试 企业对某一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应当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再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处理。

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部分,应当将该部分总部资产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总部资产账面价值部分)和可回收金额,并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会计处理。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试析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纳税影响与会计处理内部存货交易中特殊事项的抵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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