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哮喘患儿气雾剂吸入治疗的因素及护理分析
【摘要】目的 分析探讨影响哮喘患儿气雾剂吸入治疗的因素及科学护理方法。
方法 选取某院2012年11月~2013年11月收治的哮喘患儿102例,对影响其治疗的诸多因素进行找寻分析,并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护理措施。
结果 影响哮喘患儿气雾剂吸入治疗效果的因素包括:家属自身存在的药物恐惧心理有35例;家属缺乏正确的哮喘治疗意识的有18例;气雾剂吸入方法掌握度有待加强的有20例。
结论 对影响哮喘患儿气雾剂吸入治疗的因素及科学护理方法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有助于增强整体的治疗效果,帮助患儿尽快恢复健康。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哮喘;气雾剂吸入;影响因素;护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R473.1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5)03—0363—01 为了分析探讨影响哮喘患儿气雾剂吸入治疗的因素及科学护理方法,文章选取了某院2012年11月~2013年11月收治的哮喘患儿102例,对其展开观察研究,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取当地某院2012年11月~2013年11月收治的哮喘患儿102例,所有患者均经相关临床检查确诊。
在所选取的102例哮喘患儿中,男性患儿65例,女性患儿37例,年龄范围为1~13岁,平均年龄为6.3岁,患病时长为3个月~5年。
1.2 方法 所选取的102例哮喘患儿在病情确诊后进行科学的吸入治疗。
对哮喘患儿的年龄及具体病情状况进行分析考量,为其选取适宜的吸入型剂,在早期治疗中所选取的吸入药物为氟替卡松以及加沙丁胺醇两种药剂。
治疗药物的吸入次数在治疗阶段是每日两次,而在治愈后的复诊阶段则是根据医生的嘱咐进行药剂的运用[1]。
具体的操作方法是:运用储雾罐面罩将患儿的口鼻处进行遮掩,将气雾剂进行开盖处理,并均匀摇晃,保持直立状态插入至储雾罐中。
在吸入药物喷药工作完成后,让患儿保持自然呼吸状态,时长大约为1分钟。
在整个用药过程中,指导患儿家属进行从旁观察及训练,确保其掌握正确的用药方法。
2.结果 在观察研究中发现,影响哮喘患儿气雾剂吸入治疗效果的因素包括:家属自身存在的药物恐惧心理有35例;家属缺乏正确的哮喘治疗意识的有18例;气雾剂吸入方法掌握度有待加强的有20例。
3.讨论 3.1 影响哮喘患儿气雾剂吸入治疗的因素 针对家属自身存在的药物恐惧心理的情况,可以由专科医生加强对患儿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促使其了解到哮喘疾病是需规范长期进行治疗的。
如自行进行药物的停用,则会在延长治疗时间的同时加重患儿病情。
而药物吸入的治疗方法由于是局部用药,因此剂量偏小,不仅治疗效果优良,且安全性较高。
针对家属缺乏正确的哮喘治疗意识的情况,可以通过讲解的方式促使家属了解到病情的暂时平稳并不能完全代表其痊愈,停药时机的选择还是需依照医生的指导。
针对家属气雾剂吸入方法掌握度有待加强的情况,护理人员可再次进行用药演示,将相关步骤一一分解,并指出相应的重点事项。
3.2 护理方法 3.2.1 护理人员加强与患儿家属的沟通交流 在哮喘疾病的护理过程中,会对其最终护理效果产生直接性影响的是护理人员加强与家属之间的沟通交往,尽快建立起一个友好和谐的关系。
从哮喘患儿开始接受治疗起,一直到其治愈后的复诊,护理人员均应时刻保持一个真诚亲切的态度对待患儿及其家属,同时还应确保自身操作技术的纯熟度。
与家属之间建立起一个友好和谐的关系能够有助于获取到家长的信任,从而更好促进患儿的身体痊愈。
3.2.2 心理护理及出院指导 哮喘患儿对发作常产生恐惧的心理,护士应关心,体贴和安慰患儿,让患儿保持平静[2]。
同时护理人员还应积极向患儿及其家属宣传吸入疗法的重要性,并通过耐心的解释说明,促使患儿及其家属充分熟悉掌握气雾剂的正确操作方法。
在哮喘患儿痊愈出院后,应确保其尽可能少的与过敏原进行接触,减少去公共场合的次数,以此将交叉感染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另外,还应着重注意患儿口腔的清洁度以及药物吸入设备的整洁度,以此有效避免感染状况的发生。
3.2.3 吸入器的科学运用护理 护理人员在患儿的护理过程中,应积极指导家属进行药物吸入器的科学运用。
对于年龄偏小的无法配合的患儿,护理人员可运用适当的方式刺激患儿张口,当患儿开始进行吸气活动时,便当机立断的启动吸入器,从而达到最优的效果。
而对于一些年龄较大,能够配合治疗的患者,护理人员可将具体的吸入方法告知患儿,并指导其尽量进行呼气活动。
吸气开始的同时启动定量吸入器,深吸气末屏气5~10秒,再缓慢呼气,休息片刻再重复吸入[3]。
参考文献 [1]王凤英.影响哮喘患儿气雾剂吸入治疗的因素及护理指导[J].中国会议,2012(06):857—858. [2] 陆月琴.气雾剂吸入治疗小儿哮喘的护理[J].现代医药卫生,2009(18):61—62. [3] 蒋思琼,裴娇茹.哮喘儿童吸入治疗依从性影响因素及护理进展[J].2011(03):1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