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项目饮食服务公司监控条例

饮食服务公司监控条例(学校项目)。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使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职工。

第一条卫生质量。

一、饮食卫生。

1.销售的米饭有异味、杂物(如苍蝇、烟蒂等)、夹生等,每次责任人10元;。

2.油炸食品有异味,每次责任人10元;。

3.各档次价格(主要是低价品种)的主、副食品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责任人10元;。

4.出售腐烂、霉变、变质的食品,每次责任人10元;。

5.菜里有异物、杂质(如苍蝇、烟蒂等)等,每次责任人10元;。

6.菜肴加工严重烧焦、炒糊,每次责任人10元;。

7.出售的菜肴数量每份少于200g,(半份菜按数量减半标准执行)每次责任人10元;。

8.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有害、有毒物品与食品混放,冰箱内生、熟食品混放,食物调料用后不加盖的,每次责任人1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9.剩饭、剩菜未及时处理或妥善保管并造成损失的,每次责任人1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0.剩饭、剩菜未经回锅烧透出售的,每次责任人10元;。

11.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饮品、食品的,每次责任人10元,如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2.出售食品不用专用工具,直接用手抓的,手未洗净参加开饭的,每次责任人10元;。

13.所有餐饮工具用后不洗或未洗干净即投入使用的,该消毒的餐具不消毒的,每次责任人10元;。

14.荤、素菜未洗就切或洗涤不净即加工出售的,每次责任人10元;。

15.菜肴售价超过规定限价,或未经成本核算造成严重质价不符的,每次责任人10元;。

16.出售变质食物,造成食物中毒,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110人,扣餐厅主任当月奖金和该餐厅奖金的40%,10人以上,扣餐厅主任当月奖金和半年奖,免去餐厅主任职务,扣该餐厅当月奖金的全部;。

17.清洗消毒中心违反《清洗消毒中心管理条例》的,按该条例规定处罚。

二、个人卫生。

1.上班时不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着装的,不挂服务牌的,每次责任人10元;。

2.在餐厅、操作间、仓库、出售间等地方抽烟、随地吐痰等,每次责任人10元;。

3.工作服、围裙、袖套太脏,每次责任人10元;。

三、环境卫生。

1.餐厅、操作间、洗碗间、值班室、办公室、仓库、包厢、室外包干区等地脏乱及玻璃门窗积灰,有霉点、蜘蛛网的,有明确责任人的(按照各部门卫生包干划分为标准),每次责任人10元。无明确责任人的,每项扣所属餐厅50元;。

2.锅台及周围使用后打扫不干净,地面、面板、切菜板、墩头用后不洗刷干净,售饭窗口、餐桌不干净或摆放不整齐,玻璃门窗不干净,墙壁、天花板有蜘蛛网的,每项扣所属餐厅50元;。

3.下水道不通外溢未及时处理的,洗碗槽有油污、垃圾堆积,地面有垃圾存放未及时处理的,每项扣所属餐厅50元;。

4.在餐厅和其它公共场所晾晒个人衣物的,每次责任人10元。

四、设施卫生。

1.部门所属设备使用后未及时清理干净的,每次所属部门50元;。

2.冰箱(库)内存放私人物品的,每次责任人10元;。

3.仓库不洁,有老鼠等,每次责任人10元;。

4.窗口机乱接插头或不干净,扣责任人10元。

第二条服务态度和劳动纪律。

一、服务态度。

1.开饭前未做好准备,延误开饭时间5分钟以上,每次责任人10元;。

2.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价格档次比例供应,每次扣部门50元;未按规定插菜价牌的,有明确责任人的,每次责任人10元,无明确责任人的,每次扣部门50元;。

3.服务时说话不文明,态度生硬,违反服务忌语规定的,每次责任人10元;。

4.服务时与就餐者吵架,对骂等,每次责任人50元;。

5.服务时与就餐者打架(正当防卫除外),除赔偿医药费、公物损失外,每次责任人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5.不遵守开窗、关窗规定,提前关门,每次责任人10元;。

6.因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等)造成不能按时开饭,应及时向用餐者和上级领导通报,反之扣责任人10元;。

二、劳动纪律。

1.私自将公司所属物品送给他人,按所给数量的5倍罚款;。

2.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换班、调休的,每次责任人10元;。

3.上班时间看电视、打牌、干私活的,每次责任人10元;。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的,每次责任人10元;。

5.非特殊情况,带小孩上班的,扣责任人10元;。

6.未经许可,带家属(包括小孩)参加集体活动的,除取消参加活动资格外,扣责任人10元;。

7.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的,扣责任人10元;。

8.不服从上级安排的,不服从检查人员检查的,对领导交办的任务拖延不办的,每次责任人10元;。

9.辱骂领导、检查人员的,每次责任人50元;殴打领导与检查人员的,每次责任人100元以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0.凡属于本职工作的但直接上一推了事的(如指使下级或客户直接找上级),每次责任人10元;。

11.不按照《内部职工用餐制度》用餐的,每次责任人10元;。

12.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除有接待任务需要外),否则每次责任人10元,因饮酒耽误工作的,加倍处罚;。

13.未经批准,擅自接待外来人员,由责任人自负接待费;。

14.临时工违反《临时工宿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按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15.违反公司《考核制度》有关规定的,按照《考核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16.未经餐厅主任以上许可,公司人员不得从餐厅购买生菜,否则每次责任人10元;。

17.不得使用办公电话长时间打私人电话,否则每次责任人10元,并酌情交纳电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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