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项目饮食服务公司监控条例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使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职工。
第一条卫生质量。
一、饮食卫生。
1.销售的米饭有异味、杂物(如苍蝇、烟蒂等)、夹生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各档次价格(主要是低价品种)的主、副食品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菜里有异物、杂质(如苍蝇、烟蒂等)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7.出售的菜肴数量每份少于200g,(半份菜按数量减半标准执行)每次扣责任人10元;。
8.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有害、有毒物品与食品混放,冰箱内生、熟食品混放,食物调料用后不加盖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9.剩饭、剩菜未及时处理或妥善保管并造成损失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1.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饮品、食品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如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2.出售食品不用专用工具,直接用手抓的,手未洗净参加开饭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3.所有餐饮工具用后不洗或未洗干净即投入使用的,该消毒的餐具不消毒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4.荤、素菜未洗就切或洗涤不净即加工出售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5.菜肴售价超过规定限价,或未经成本核算造成严重质价不符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6.出售变质食物,造成食物中毒,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110人,扣餐厅主任当月奖金和该餐厅奖金的40%,10人以上,扣餐厅主任当月奖金和半年奖,免去餐厅主任职务,扣该餐厅当月奖金的全部;。
17.清洗消毒中心违反《清洗消毒中心管理条例》的,按该条例规定处罚。
二、个人卫生。
1.上班时不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着装的,不挂服务牌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在餐厅、操作间、仓库、出售间等地方抽烟、随地吐痰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三、环境卫生。
1.餐厅、操作间、洗碗间、值班室、办公室、仓库、包厢、室外包干区等地脏乱及玻璃门窗积灰,有霉点、蜘蛛网的,有明确责任人的(按照各部门卫生包干划分为标准),每次扣责任人10元。无明确责任人的,每项扣所属餐厅50元;。
2.锅台及周围使用后打扫不干净,地面、面板、切菜板、墩头用后不洗刷干净,售饭窗口、餐桌不干净或摆放不整齐,玻璃门窗不干净,墙壁、天花板有蜘蛛网的,每项扣所属餐厅50元;。
3.下水道不通外溢未及时处理的,洗碗槽有油污、垃圾堆积,地面有垃圾存放未及时处理的,每项扣所属餐厅50元;。
4.在餐厅和其它公共场所晾晒个人衣物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四、设施卫生。
1.部门所属设备使用后未及时清理干净的,每次扣所属部门50元;。
第二条服务态度和劳动纪律。
一、服务态度。
1.开饭前未做好准备,延误开饭时间5分钟以上,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价格档次比例供应,每次扣部门50元;未按规定插菜价牌的,有明确责任人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无明确责任人的,每次扣部门50元;。
3.服务时说话不文明,态度生硬,违反服务忌语规定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服务时与就餐者打架(正当防卫除外),除赔偿医药费、公物损失外,每次扣责任人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6.因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等)造成不能按时开饭,应及时向用餐者和上级领导通报,反之扣责任人10元;。
二、劳动纪律。
1.私自将公司所属物品送给他人,按所给数量的5倍罚款;。
2.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换班、调休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非特殊情况,带小孩上班的,扣责任人10元;。
6.未经许可,带家属(包括小孩)参加集体活动的,除取消参加活动资格外,扣责任人10元;。
8.不服从上级安排的,不服从检查人员检查的,对领导交办的任务拖延不办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9.辱骂领导、检查人员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殴打领导与检查人员的,每次扣责任人100元以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0.凡属于本职工作的但直接上一推了事的(如指使下级或客户直接找上级),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1.不按照《内部职工用餐制度》用餐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2.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除有接待任务需要外),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因饮酒耽误工作的,加倍处罚;。
14.临时工违反《临时工宿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按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15.违反公司《考核制度》有关规定的,按照《考核制度》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