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买卖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

  

甲方:重庆春坤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8号绿云石都区14幢一楼38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868982086。法定代表人:陈思健,总经理。  

乙方: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市南昌县莲塘中大道7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158626863H,法定代表人:曾剑峰,总经理。  

甲乙双方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渝0107民初9347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民事判决书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愿意原则服从上述判决,甲乙双方对上述判决均不提起上诉和再审。

二、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的3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400万元的财产保全。  

三、乙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对乙方400万元的财产保全裁决之后的3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乙方付款账号: ,开户银行: ,付款人名称: )一次性支付甲方甲方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330万元。  

四、乙方支付第二项款项之后,视为履行完毕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渝0107民初93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权利。  

五、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标的总额(330万元)20%(66万元)的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送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存档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甲乙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重庆春坤物资有限公司乙方: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16年月日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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