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幼童坠亡,由谁担责?

2015年12月16日晚上,我两岁多的儿子乐乐在楼道里玩,在五楼通风口,踩着业主摆放在窗户下面的石头攀爬,翻出窗户坠落身亡。

经过调查,物业公司曾经书面通知业主禁止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

请问,谁该对乐乐坠亡负责? 毕业论文网   孩子的家长、物业和业主均应承担责任

首先,乐乐家长承担疏于监护的主要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乐乐作为儿童,脱离家长的视线和控制范围发生事故,家长负有监护不力的主要过错。

其次,物业管理部门应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是住宅楼责任人,其负责管理的高层住宅楼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堆放石头的业主承担过错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业主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其行为与乐乐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钱宏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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