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中国经验”与“西方样本”

;目 录 一、中国法律公民的知识姿态 二、法律的“中国问题”与“中国意识” 三、真理、道理、情理和法理 四、汉语法学 一、中国法律公民的知识姿态 本书辑录汉语法学文论二十篇,概分为“中国经验”和“西方样本”两部分。

如此安排是基于下述考虑,即中国百年来的法制建设主要是一种移植西方法制,汲取西方法意的过程,以西方现代工商社会的法制形态为样本,并以此为建设自家法律生活的起点。

对于西方法制的认识,很多情形下基本上是“纸上谈兵”,即经由研读西方法学原典来揣摩那一方水土的法意与人情,通过分析纸面的法律文本来认识那一群人民的制度及其运作。

走马观花与实地观摩,留学苦读与切近考察,实际上也都还是另一种形式的“纸上谈兵”。

只要中国的现代形态法制一日未臻成型,这一过程就一日不能止息。

因此,对于西方“文本”的研读已经是并且仍然将是汉语法学的重要任务。

如此进路固为不得已,也是文化借鉴中的常态,为毁旧创新的社会-文化转型提供了榜样的无穷力量。

历史上常有此事,非今日始出。

十七世纪前后欧洲的“中国风”和神州大地百多年来的崇洋热,正可比勘。

不同人文类型间的彼此崇羡,哪怕往往是添枝加叶想当然的憧憬,倒恰恰是改善自家生活进程的发动装置。

不过,具体进程则取决于特定情形,祸福相倚,难能一概而论。

中国情形而言,这一进路不仅将“榜样的力量”发挥到极致,逼使老大文明穷则思变,奋力于长程的社会-文化转型,而且,也确实导致了并正在导致着一些负面的后果。

例如,将西方学术原典的阐述误当作人家现实人生的实际,以法律文本的规定推论甚或断论真实的制度运作,并进而以此臧否中国历史的制度安排,排比中国当下的现实人生。

其末流者,更粘连电视连续剧的情节以配合想象,营构出形上态的“西方国家”或“人家外国”。

还有,因为作出此种判认的智识资源来自西方原典对于自家历史的合理性还原,因而,伴随着阅读而来的对于这一历史的天然合理的不知不觉认可,往往便是对于自家历史的漠视甚至歪曲,纷繁复杂的人世生活遂简化为局域的秩序,无限多样的人类历史便无形中萎缩成一元的单线进程。

于是,我们看到,在中国焦虑的被当作中国问题的也许并非中国问题;在中国言说中国问题而恰恰湮没了中国;言说中国问题却失去了真实的中国语境而不自知。

而且,由于继受的时差,导致出现了舶来的新鲜物资其实在生产地已经是淘汰产品的尴尬。

想一想那些振振有辞倡言中国法官,甚至是乡镇派出法庭的法官佩饰假发这类让人笑掉大牙的傥论,便不难理解其间的勾连。

正像法典化是规则不足与规则过量的矛盾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法律移植通常反映了本土旧有规则之不足以应付新型的生活事实;随着新型的生活事实的逐渐发育,继受地必有一个经由规则与事实的长期磨合,将移植而来的规则善予筛选,妥帖安置于事实,并从事实中培育出新规则的过程。

经此过程,成功的法律移植最终服务于营造理想而惬意的自家人世生活的目的,也才能确乎发挥出这一功能,如果法律本身具有这一功能的话。

最近二十多年来,随着中国社会-文化转型的渐次深入,中国问题中国意识已然而且越来越清晰地凸现,使得对于西方原典法律文本的研读,导引出并让位于对于中国问题的深度关注。

或者说,历史而言,正是对于中国问题的切近关注,曾经引发了人们对于他山之石的借重,而今日的任务却正在于反身回观,将两极之间的关顾以对于自身问题的专注而深切的省视为归依。

国际视野中以“中国问题”为重心的思考姿态,恰是中国法律公民应有的知识身份与知识姿态。

事实上,虽然不明所以的“与国际接轨”声浪甚高,但近年来汉语法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将对于法制的探讨置于中国语境下,即在营造中国人理想而惬意的人世生活与人间秩序的意义上,仅仅扣住中国的人世生活——现实的和理想的,应然的和可能的,苦恼着的与欣欣然的——来立论与思考,来比较与评判。

这是文化自觉意义上的汉语文明法律智慧的真正觉醒,也是汉语法学当下的迫切任务。

因此,对于中国经验”的关注和阐发,已经是并且将永远是汉语法学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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