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花园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2009 年 9 月 5 日至 2009 年 9 月 6 日,本小区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组织召开了第三次业主大会会议,全体业主就有关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公示《第三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统计结果》。如有业主对自己所投的表决票有异议,请到社区居委会查询。
《**花园第三次业主大会会议书面征求意见函(表决票)》共实收反馈意见536份,代表业主数536 ,代表投票权数 69883 ,超过全体业主总人数(884)的1/2和总投票权数(124726)的1/2,本次业主大会会议有效。
1. 对于“《选聘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花园小区的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提案”,反馈意见为“同意”者,合计业主数525,代表投票权数69413,占全体业主总人数的60.07%,占总投票权的55.65%,符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法律规定,依法获得通过。
2. 对于“《**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提案”,反馈意见为“同意”者,合计业主数532,代表投票权数69410,占全体业主总人数的60.18%,占总投票权的55.65%,符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法律规定,本次业主大会有效,依法获得通过。
3. 对于《是否同意将**花园小区的有线电视服务商,由三方有限转为歌华有线提供服务》提案,反馈意见为“同意”者,合计业主数529,代表投票权数69074,占全体业主总人数的59.84%,占总投票权的55.38%,符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法律规定,本次业主大会有效,依法获得通过。
4. 对于《是否同意更新各楼座门禁系统》提案,反馈意见为“同意”者,合计业主数532,代表投票权数69443,占全体业主总人数的60.18%,占总投票权的 55.68%,符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法律规定,本次业主大会有效,依法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以及《**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上述四项表决结果将于公示10天后正式生效。前期物业(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及其为**花园小区服务的资格,将于2009年9月17日依法终止。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在与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接后,开始为**花园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009年 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