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机应用【微机应用项目开发的规定】

微机应用项目开发规定、任何部门如要开发微机应用项目或是已有应用系统增加新功能应到总办微机室领取微机应用项目开发申请表须完整填写面申请写明开发项目名称(或是原有系统名称)、系统功能、详细要、表格式样、完成等由主管部长签批准交总办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统安排总办微机开发

二、原有应用系统使用因新要要增加或修改已有功能上处理。

三、做项目开发程收集和整理工作把项目归档作项目验收必要条件。

四、开发开发部门应用部门要加强沟通共开发程出现问题开发部门要及反馈应用部门要积极配合。

五、开发微机应用项目都必须进行验收项目开发部门与使用部门验收验收通两部门领导验收表上签并归档。

六、微机应用项目开发申请表微机应用项目开发验收表见附件、二。

附件微机应用项目开发申请表项目名称、新项目已有项目增加功能 3、修改已有项目部分功能项目功能详细要(可以附页) 项目开发到完成 申请部门领导开发部门领导签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填表人附件微机应用项目验收验收部门 验收日期 填表人项目名称、新项目已有项目增加功能 3、修改已有项目部分功能项目功能验收部门项目完成验收部门领导开发部门领导签 相关热词 微机项目开发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