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后勤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及员工的纪律行为,保持队伍的清正廉洁,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集团思想建设及其他各项工作,根据中纪委、北京市及上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各司其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奖优罚劣,严肃责任追究等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搞好配合。

各级党政领导职责分工如下:

(一)集团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集团副总经理对联系单位的经营、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管理责任。

(三)各单位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集团机关各部门主任,对本部门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对其下属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进集团科学发展,集团执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集体议事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集团党政联席会集团干部会等是集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集团决策包含以下方面:

(一)集团发展规划集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集团大额资金投资运作集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策

(三)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干部招聘集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策

(四)劳资奖金分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通过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三、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制度

集团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在每年召开的年终干部考核大会上,领导干部要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公开述职。

四、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总支委员会、党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坚持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简称三会一课)制度,做到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议每季度一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会议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一)根据上级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员工、党员、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坚决贯彻《党章》、《廉政准则》,认真执行、落实学校和集团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部署和要求,努力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集团领导班子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洁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集团机关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

(四)集团党委、各党支部以及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干部,都应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党委、纪委做好本单位干部廉洁自律以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

(五)认真调查、处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六)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完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自觉遵守。

(七)严格遵守上级制定的各项党风廉政规定、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直接领导干部员工,一起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六、增强自律意识,坚持廉洁廉政。

(一)严格财务制度,任何单位不得设账外账、不得建立小金库,不得以私人名义存公款。

(二)在工程大中修、物资采购、设备购置以及其它经营、管理工作中,要遵守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不得暗箱操作,禁止个人收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回扣和任何形式的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礼品礼物等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时,必须在一周内到集团党政办公室登记上交,由集团党政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三)在经营管理、社会交往中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宴请及相关的娱乐消费活动。

(四)各级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组织或借业务招待、开会等名义租用高级宾馆。

(五)各级领导干部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弄虚作假,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规、制度

(六)各单位副总以上干部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提供经商办企业的各种便利条件。

(七)各级领导干部未向集团党政领导说明理由,不得获取兼职报酬。

(八)各级干部应积极保护、支持、鼓励反腐倡廉的检举行为,对举报人、办案人不得打击报复,对办案工作不得阻碍干扰。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集团与各单位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单位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与重点岗位员工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集团定期召开专题会,认真研究、布置、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应检查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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