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房地产公司借款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条 因公出差借款程序: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1、由需用部门做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 借款限额及规定:
2、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3、除小额、零星采购以现金支付外,原则上以银行方式结算。
1、借款出差员工回公司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市内业务招待费、零星采购等报销,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
3、借款人员应按规定及时报销或还款,第二次预借款须结清上笔借款方可。
4、报帐后仍有结欠或五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员工,财务部将向其发出催促报帐通知书;被通知后五个工作日仍未结清者,除总经理特批外,财务部有权在该员工的工资中从当月开始,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七条 报销基本流程图及规定:
1、取得合法的原始发票:报销原则上必须取得正式合法之原始发票,避免取得非正规发票。
2、报销基本流程:
填写报 销单据。
财务部审核。
分管领导复审。
总经理批准。
出纳。
付款。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解释,自2011年 8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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