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苑广场秩序维护员权限
1.2有权检查各秩序维护值勤情况,对玩忽职守、违纪违章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2.1在执行任务时,对杀人、放火、盗窃、强奸等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护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物和处罚的权力。
2.2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刑事案件或治护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证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线索。
2.4对出入责任区内的可疑人员、车辆及其携带或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2.5在执勤中,如遇有不法分子反抗,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
2.6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制刀具和自制火药枪及其它形迹可疑人员有权盘查、监视,并报当地公护机关处理。
2.7对违反"治秩序维护理条例"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无处罚的权力。
2.8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分子,可以进行监视、检举、报告,但无权侦查、扣押、搜查。
2.9对公司的制度执行落实,无权对任何事件私自同意,必须经班长或主任批准。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