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并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一部全面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目的在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的竞争性。

可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新一届政府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从马克思关于主义所有制理论相关论述出发,结合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践看我们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理论上的创新。

; 一、马克思关于社会所有制形式的设想 马克思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有过较为系统的论述,综合分析一下,主要有两大方面的内容。

1、关于所有制的内涵及其性质 就内涵而言,马克思认为所有制就是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对再生产的条件进行占有、使用和处理等一系列关系行为的总和。

“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它们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可以说仅仅是他身体的延伸。

”①就性质而言,“;个人属于某一部落(共同体)(意味着在其中有着主客体的存在),而以这个共同体把土地看作是它的无机体这种关系为媒介,个人把土地、把外在的原始生产条件……看作属于他的个体的前提、看作是他的个体的存在方式。

我们把这种财产归结为对生产条件的关系。

”②或者说,所有制是“根据个人与劳动的、工具和产品的关系决定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它是生产关系的基础。

”③ 2、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形式; 马克思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形式没有作过具体的论述,只是基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进行一些预测。

其观点包括: 一是社会主义社会要消灭私有制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④“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更替、经常的历史变更。

……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

”;⑤ 二是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是以公有制为特征。

马克思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构想是,“实现整个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土地,铁路,矿山,机器等直接占有”,⑥“生产资料的全国性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

⑦;“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即: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以全部生产资料归整个社会所有为基础,成为所谓的产品经济,消灭商品经济

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一段非常著名的论断。

马克思写道:“从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

这是否定的否定。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⑧可见,社会主义社会将是以公有制经济为特征的社会,这是毋庸置疑的。

以上是马克思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形式的设想和预测。

至于社会主义社会到底采取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还需要继承者们在实践中摸索,不断地加以丰富和发展

选择适合生产力发展所有制结构,以及选择适合于生产力发展和能够较好体现公有制本质的实现形式,既是历史地自然发生的,又都是处于未来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人们的实践活动结果。

二、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 非公有制经济是指除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进行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限制发展阶段(1956年生产资料改造完成到改革开放前) 这一阶段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被看成异己的力量,受到排斥或限制打击。

我国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形成的是一大二公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基本不存在非公有制经济

当时提出要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⑨就是要使非公有制经济统统绝种。

其办法是强行开展“破除资产阶段法权”的斗争,限制按劳分配与货币交换,割除小生产的尾巴。

20多年间,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作为“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而被彻底排斥。

第二阶段:恢复发展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后至上世纪九十年代初) 这一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

大家普遍认识到,必须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可以缓解劳动者就业的压力,并能活跃,方便群众生活,发挥“拾遗补缺”、“有益补充”的作用。

198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国营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补充。

”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条规定:在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的条文。

这一时期,虽然允许非公有制的存在,但并没有明确支持其发展,有时甚至是限制,因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不快。

第三阶段:鼓励发展阶段(1992年十四大到现在) 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非公有制经济20年来生存发展及其贡献的充分肯定。

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并对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了专门论述,其中有不少还是我们党在重要文献上的“第一次”表述。

如“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强调“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最近通过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指出,要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加大财税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社会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和,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这一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得到飞速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创造了60%的国民生产总值,超过70%的城镇就业,超过60%的总产值,超过50%的工业增加值,超过50%的社会零售额,超过40%的固定资产和超过60%的出口贸易。

经济日报2005年1月14日第11版)三、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创新 实践呼唤理论创新。

中国共产党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忠实的实践者,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它把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许多设想和预测加以继承和发展,最终变为活生生的现实。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也正是基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经验教训,逐渐形成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理论

其主要创新点集中在以下两方面: 1、在公有与私有关系上;,认为公有私有已不是矛盾对立的两极,而是一个相反相成,互补互利的统一体 “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这种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承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理性、合法性、必然性,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

十六大报告在阐述了“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后,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

这里用“两个毫不动摇”把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并列相提,也就意味着两种所有制作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的统一体,相互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是一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

我们对待这两种所有制应该一视同仁,积极支持和鼓励,让其各自在市场经济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实行公平竞争。

正如十六大报告中所说:“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十六届三中全会取得的突破集中表现在,对公有制非公有制之间的关系方面有一个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从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可以看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放到具体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来分析和考察,从而克服了那种由于抽象理解非公有制经济而形成的种种理论认识误区,如认为社会主义是取消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不应该存在其它经济成分等之类。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逐步深化,非公有制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国家愈来愈富强,人民生活愈来愈富裕。

因此,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关于公有私有问题的探索是在严谨的科学和实证层面上展开的,具有丰厚的实践底蕴。

2、在非公有制社会主义关系上,认为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存在着必然的、内在的联系 首先,在认识上要明确。

其一,两种所有制社会性是一致的。

即不管是公有经济,还是非公有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都是为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服务的。

其二,两种所有制的地位是平等的。

非公有制经济不再处于从属地位,同公有制经济一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力量。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创新。

其次,从理论构成上要确立。

基本经济制度是贯串社会发展全程、决定社会根本性质的经济制度。

非公有制既然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表现社会经济制度属性的一个成分。

虽然它既非主导、又非主体,然而却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

由此可见,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存在着必然的、内在的联系。

具体过程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改革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并指出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

党的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结合”的分析,说明在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从而把包括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成分列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一种成分。

在这里,已不是经过市场这一中介,而是径直把私有制经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

党的十五大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这里确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并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之中。

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

并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是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发挥作用的肯定,反映了实践发展的要求。

; ;参考资料 1、①②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P830、P831、P832 2、④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P272、P265 3、⑥⑦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P242、P221、P267 4、⑨《毛泽东选集》第5卷P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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