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中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一、班主任亲自到政教处领取请假条并加盖政教处公章。班主任要妥善保存好请假条,严禁让学生保存。
二、学生请假时应认真填写请假条,不留空格、不得涂改,一个请假条只能一人使用。
三、请假条分三联,由老师和政教处签字盖章后,分别由班级、楼管员(住宿生)、门卫留存备查。
四、学生拿上盖章、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交门卫、楼管员登记后方可离校。
五、学生返校时到门岗室登记并找班主任销假,班主任登记返校时间。
六、住宿生星期六、日除放假外,原则上不允许离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在星期五请班主任假,或请值班领导假。
七、下午或中午放学后需出门的住宿生必须在放学前提前请班主任假,否则不得离校。
八、没有请假出门或通过其它方式出门视为无故逃学,除扣除本班量化分外,并给予违纪处理。
九、学生请假须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备案,一周以上报主管校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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