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处理程序(十五)
一、接到火警或发现起火的人员,首先确定现场火灾性质,用对讲机或其他最快的方式通知安护领班或监控中心,说明起火的准确地点和起火的性质。立即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械扑救,尽量控制火势发展。
二、管理处接报后应马上通知监控中心、当值安护领班、当值工程人员、管理处主任,并根据主任的指示,拨打119报警电话。
三、管理处主任接报后,马上通知管理处所有义务消防队员,除值班的人员外,携带灭火器械以第一时间赶到火警现场,组织指挥灭火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四、如火势扩大,全体员工要各司其职。工程人员应关闭区域电源,将有关电梯停在首层;监控人员将监控镜头定在起火楼宇密切监视,随时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安护领班指挥安护人员维护辖区秩序,指挥疏散人员离开火灾现场,并提防坏人"趁火打劫",控制好辖区出入口,保证其畅通,清除路障,指挥无关车辆离开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辖区,等待引导消防队到火灾现场。
五、如出现人员损伤,应通知医疗部门(急救电话:120)并积极组织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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