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税收基金征管审计应关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税收基金征管审计应关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纳税单位延迟申报缴纳税金。部分纳税单位纳税意识不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有的跨季度缴纳,有的跨年度缴纳,影响了税收入库进度。  是预征税款或超征税款。在税收征管机构难以完成年度税收任务时,为确保当年税收计划完成,让纳税企业提前预缴下一年度税费(或超征税款),造成了虚增当年税收总量和虚增财税收入的事实;  二是纳税单位欠缴税金。欠缴税金若是主观故意,则属于偷逃税款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有多种,包括房产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均存在欠缴税金的可能。  三是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税金义务。《营业税暂行条例》里第十四条规定,建筑业实现的税款,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而房地产开发公司又是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税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的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建筑企业的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而事实上,有的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形成税金的流失。  四是税收申报不实,造成少缴税款。指纳税单位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应缴的税款与实缴数额不符,形成少缴税款行为。  五是税率使用不当,造成少缴税款。指纳税单位使用税率不当,应使用的税率高,而实际使用的税率低,形成少缴税款的现象。  六是应缴未缴滞纳金。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金补缴入库时应按日缴纳滞纳金。  七是部分稽查结论执行不及时。稽查项目结束后,税务稽查部门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以及《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纳税单位或扣缴义务人收到文书后,应将税款、罚款、滞纳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及时缴纳入库。但由于纳税单位经营困难或税务执法自身原因,造成部分稽查结论执行不及时。  八是地方政府替企业纳税或变相减免税收。主要通过财政资金预算列支、暂付形式直接缴纳,以企业的名义缴纳税款等,或者通过税收返还、即征即返、先征后返等形式虚增税收。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税务机关征管力度不到位,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实现的税金做到应征尽征,依法征收。  二是部分纳税单位依法纳税意识相对薄弱,处于企业自身利息考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出现漏缴、欠缴以及延迟缴纳税金等问题的产生。  三是部分纳税单位由于经营资金紧张,从主观上不愿意申报缴纳税款,形成了纳税人占用国家税金进行经营周转的事实。  四是部分税务征管机关以延迟纳税申报为手段,人为调节税金缴库进度,造成税收入库不及时。  五是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地方政府一些领导为了兑现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承诺,同时完成上级政府的财政税收收入考核任务,就以本文由收集整理扶持企业调整、发展等名义,将应缴税收按级次分成的地方收入部分,通过财政、税务和部分纳税人联手作假,虚增财税收入。  三、对策建议  一是税务机关的治税观念要向依法征收、不收过头税转变,要摸清各地区和重点企业的税源分布情况,了解税收增长点,制定合理的征收指标,研究一套科学的分配办法,减小征收机关的任务压力。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但决不允许收过头税和弄虚作假。加大征管力度,做好对税源企业的动态监控,保障企业依法纳税并及时足额入库。  二是加强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监控管理。改变以往只通过建立报验登记台帐和以以票控税的管理方式,对重大工程项目和外来施工企业实行专人管理,与发改委、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掌握工程立项情况和施工单位信息,将以票控税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定期深入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工程进度申报缴纳税款,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三是对重点行业以及重大建设项目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严禁企业漏税、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延期征收税款等问题的发生,确保税收实现的真实性,努力保障政府财力的增长。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尤其是有意偷逃税的违法行为,一定要予以严惩,决不能心慈手软,充分体现税收执法的刚性。  四是认真抓好各项税款的预缴和汇算清缴工作。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税收预缴和汇算清缴工作平台,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五是严格税收减免政策执行,规范延期纳税税收减免审批程序,防止审批时限超期、违规审批的问题。制定相对严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钻优惠政策漏洞的纳税人,一经发现有偷、骗税行为的,取消其优惠待遇。  六是进一步优化内部工作流程,按照数据大集中系统的要求,梳理征管规程,实现大集中系统上线后的不断优化,达到征管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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