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看反腐斗争

摘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系统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研究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轨迹,揭示古代监察制度内在的发展规律,对当今的反腐败斗争与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阐述了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与特点,指出当今社会权力与腐败的问题,然后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只有确立并有效实现对各级政府的监督,才可能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监察;权力;腐败制度      1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由两大系统构成: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

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   (1)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

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早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就有出现。

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经兼有监察的使命。

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2)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

到了秦朝,御史大夫府被创建成为中央监察机构,而地方设置了监郡御史

汉朝秉承秦朝的制度

在中央设立御史府,同时又增设了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刺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也应运而生,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除司隶校尉,初步统一了监察机构,监察权也扩大成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

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至南朝,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被建立。

(4)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

隋朝设立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

唐在御史台之下设立台院、殿院、察院,各院之间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了比较严密的监察网。

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的局面。

(5)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

到了宋朝,设立了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有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

元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

除此之外,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6)明清时期的严密阶段。

明朝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取消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

地方设立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还设立了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

至清朝,六科给事中归至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

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

另外,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标志着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

尽管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设计十分精细严密,但是由于皇帝不放心臣下可又无力控制所有臣下,导致监察系统内部或互相制肘或互相勾结,尤其是监察系统与行政和军事系统的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因此,官官相护,包庇徇私,不了了之的事无法杜绝,根本不可能彻底铲除腐败

这种监察毕竟是为专制君主服务,并为其操纵的,归根结底逃不出人治的范畴。

人治与法治根本性的冲突也因此已经决定了:无论多详尽完善的监察制度都受到最高统治者的好坏影响,权力以外的腐败虽然可以抑制,权力本身的腐败却无法抑制。

2 古代监察制度对当今反腐工作的启示      防治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关键在于监察

强化监察,要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1)各级监察主管应积极负责属于自己的监察范围,支持下属和下级监察机关、监察人员的工作,切实保护下属和下级监察机关、监察人员的合法权利,以保障监察作用的充分发挥。

(2)给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充分的自主权,使他们能够独立地行使监察权,以防其受到其它权力不合理的干涉,影响监察效果。

(3)在监察官的选任方面,应考察被选任的监察官是否具有坚实的社会主义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在选任的过程中要加强上级监察机关的决定权,弱化行政机关的决定权。

(4)在考核、升降方面,要严格以检查人员的实绩为根据,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充分地掌握其实绩,进而决定其奖惩、升降。

(5)各级监察主管应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广开言路,积极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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