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保转出_广州市医保转出办理

医保转出怎样办理,广州医保转出的程序是怎样过的,需要办理的条件有哪些。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广州市医保转出办理,希望你们喜欢!

广州医保关系转出办理

服务对象。

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

办理依据。

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40号)。

2、《转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社保函〔2010〕203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

办理条件。

1、跨统筹区流动就业参保人新参保医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并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

3、在广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已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2、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并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直属分局接收并验证资料后受理,15个工作日办结转出手续,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往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所需材料。

参保地社会(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

联系方式。

020—12333。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

受理地点。

1、 越秀分局:越秀区梅东路28号4—6楼。

2、 海珠分局:珠区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4号首层。

3、 荔湾分局: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4、 天河分局: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二楼。

5、 白云分局:白云区景云路38号首层自编05号。

6、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东路311 号。

7、 南沙分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三楼。

8、 萝岗分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越秀分局周六上午可办理)。

办理期限。

接收新参保地社会(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后15个工作日。

广州医保关系转入办理

服务对象。

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

办理依据。

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40号)。

2、《转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社保函〔2010〕203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

办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规定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并领取医保卡的跨统筹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其中,申请将省内其他统筹区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应在广州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2、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应同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直属分局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2、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资料后受理,制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于5个工作日内寄往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资料后,办结转出手续,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至相应的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直属分局;。

4、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直属分局接收并验证资料后,15个工作日办结转入手续,将《参保凭证》(第三联)交回参保人;。

5、原参保地有个人医疗帐户余额转入我市,在关系转入的基础上,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账资金注入申请人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

所需材料。

1、《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收原件,可于医保网下载或办理窗口填写);。

2、个人身份证(由他人代办的,需核对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4、在广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同时出示已经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的《申请转入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参加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政策允许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出示相应证明;。

5、参保人已在原参保地打印《参保凭证》的,应同时出示《参保凭证》(第三联)原件,收取复印件;已打印《参保凭证》(第一联)的,需收取原件。

联系方式。

020—12333。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

受理地点。

1、 越秀分局:越秀区梅东路28号4—6楼。

2、 海珠分局:珠区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4号首层。

3、 荔湾分局: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4、 天河分局: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二楼。

5、 白云分局:白云区景云路38号首层自编05号。

6、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东路311 号。

7、 南沙分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三楼。

8、 萝岗分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越秀分局周六上午可办理)。

办理期限。

1、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经办机构寄回或申请人送回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关系转入手续;。

2、原参保地有个人医疗帐户余额转入我市,在关系转入的基础上,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账资金注入申请人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

广州市医保转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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