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菌痢疫情现场处置技术规范

贵州省菌痢疫情现场处置技术规范

1 前言。

菌痢是由志贺菌属引起的一种肠道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之一。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我省发生的菌痢疫情,做好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避免或减少二代病例发生和患者死亡,避免和减轻菌痢疫情造成的社会恐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菌痢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分级和响应、应急处置准备、现场调查、控制措施、调查报告、结案等。

主要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处置菌痢疫情时使用。

3 引用规范性文件。

3.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2.26)。

3.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

3.3《菌痢诊断标准》(WS287—2008)。

3.4《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

3.5《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2006】65号)。

3.6《贵州省传染病事件报告管理与现场处置规范》(黔卫发(2010)60号)。

4 术语定义。

4.1 腹泻:指1d排便3次或以上且粪便性状改变的一种临床症状。

4.2菌痢诊断依据。

4.2.1 流行病学史。

4.2.1.1 生活在菌痢流行区或有不洁饮食史或与菌痢患者接触史。

4.2.1.2 有菌痢患者或带菌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共同暴露史。

4.2.22。

4.2.2。

患者有不洁饮食和(或)与菌痢患者接触史。

4.2.2。

4.2.2。

数小时至7d,一般1d~3d。

4.2.2。

起病急骤,畏寒、寒战伴高热,继以腹痛、腹泻和里急后重,每天排便10 次~20次,但量不多,呈脓血便,并有中度全身中毒症状。重症患者伴有惊厥、头痛、全身肌肉酸痛,也可引起脱水和电解质紊乱,可有左下腹压痛伴肠鸣音亢进。

4.2.2。

(1)急性普通型(典型)。

起病急,畏寒、发热,可伴乏力、头痛、纳差等毒血症症状,腹泻、腹痛、里急后重,脓血便或黏液便,左下腹部压痛。

(2)急性轻型(非典型)。

症状轻,可仅有腹泻、稀便。

(3)急性中毒型。

①休克型(周围循环衰竭型)。

感染性休克表现,如面色苍白、皮肤花斑、四肢厥冷、发绀、脉细速、血压下降等,可伴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常伴有腹痛、腹泻。

②脑型(呼吸衰竭型)。

脑水肿甚至脑疝的表现,如烦躁不安、惊厥、嗜睡或昏迷、瞳孔改变,呼吸衰竭,可伴有ARDS,可伴有不同程度的腹痛、腹泻。

③混合型。

具有以上两型的临床表现。

(4)慢性。

急性细菌性痢疾反复发作或迁延不愈病程超过2 个月以上。

4.2.2。

4.2.2.3.1 粪便常规检查,白细胞或脓细胞≥。

4.2.2。

4.2.3。

4.2.3。

4.2.3。

4.2.4。

4.2.4。

腹泻,有脓血便或黏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伴有里急后重症状,尚未确定其他原因引起的腹泻者。

4.2.4。

同时具备2.2.1、2.2.2 和2.2.3.1,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之腹泻。

4.2.4。

临床诊断病例并具备4.2.2。

4.3密切接触者:指与病例共同住和/或同吃(餐)和/或同玩和/或同桌者、护理菌痢病人者、直接接触菌痢病人的医护人员或接触菌痢病人污染物品的人员。

4.4散发:是指在较长时间内(如数周到数月),只有少数病人在发生,多呈1户1例或1村一例,而相互间往往不易找出明显流行病学联系。

4.5暴发: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和单位,短期内发生大量病人,常常是水型或食物型暴发

4.6疫源地:传染源及其排出的病原体向四周播散所能波及的范围称为疫源地。一般将范围较小的或单个传染源所构成的疫源地称为疫点,较大范围的疫源地或若干疫源地连成片时称疫区,如一个或几个村、居委会或街道。根据疫点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特点来划定疫区。

5、监测与报告

5.1各级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置腹泻门诊,做好腹泻病人检诊和登记工作。

5.2发现疑似菌痢的腹泻病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应立即采样进行实验室诊断且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无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采样送辖区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进行实验室诊断,同时,在2h内进行网络直报,若无网络,应在2h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送辖区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3首例确诊病例必须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实验室核实确认。

5.4各级疾控机构可设置监测点,积极开展菌痢疫情主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疫情疫情期间,设专人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交流,做好监测资料分析工作。

6、疫情分级及响应。

严重菌痢疫情(Ⅰ级):全县(区)范围3天内,发现51例以上病例或带菌者,或有1例死亡病例,或发现新的菌株流行。

较严重菌痢疫情(Ⅱ级):全县(区)范围3天内,发现11—50例病例或带菌者,或出现新的菌株。

一般菌痢疫情(Ⅲ级):发现菌痢散发病例或带菌者。

若有疫情,省、市(地、州)、县(市、区)进行响应。

7、应急处置准备。

7.1人员:现场流行病学人员、临床救治人员、实验室人员、消杀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7.2个人防护:对接触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医护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人员、采样人员以及消杀人员,要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一次性乳胶手套。消毒人员还应戴防护眼镜、穿长筒胶鞋。

7.3现场调查工具。

7.3.1调查表格:见附件。

7.3.2相关知识准备:工具书相关文献。

7.3.3完成报告的工具:能上网的便携式电脑。

7.3.4采样试剂及器材:见8.3.4。

7.4药品及器械。

7.4.1预防药品:可选用喹诺酮类,必要时根据药敏试验选用抗菌素。

7.4.2消杀药品:漂白粉、优氯净、杀虫剂等。

7.4.3消毒器材:准备各种类型消毒器械。

8现场调查

8.1核实疫情

报告病例菌痢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情况进一步核实是否为菌痢疫情。填写病例一览表(附表1)。若不能排除,继续以下调查

8.2收集相关资料。

8.2.1基本情况:疫情地点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地形地貌、气象资料,人口资料,疫点环境、水源、近期聚餐情况、食品管理、经济状况、生活习惯、医疗资源等。

8.2.2既往疫情概况:近5年菌痢疫情概况。

8.3疫情调查与分析。

8.3.1建立病例定义:根据现场流行病学现场调查情况,建立病例定义(包括时间、地点、主要症状体征和实验室结果等4个方面)。

8.3.2主动搜索和核实病例:根据确定的病例定义,于可能被波及的范围内开展主动搜索,登记病例个案资料(附表2),核实所有病例的资料,排除混杂病例。应重点调查首例、死亡病例及典型病例的相关信息,如近期活动状况、发病时间、与菌痢病例的接触时间、饮用水源和饮食方面的情况等。同时,调查确诊菌痢患者或带菌者的密切接触者(填写附表3)。

8.3.3分析可能的危险因素:对个案资料采用描述流行病学方法,统计分析疫情发生、发展过程、波及范围、病例数及其三间分布特征,寻找发病的可能暴露因素,探索可能的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视疫情强度可开展分析性流行病学调查病例对照研究等,明确危险因素以便完善防控措施。

8.3.4采样及检测:采样种类及采集方法如下,所采标本均要填写附表3。分离菌株半固体保存,填写附表11送省疾控传防所作鉴定和药敏等工作。

8.3.4.1腹泻病例的呕吐物、大便和/或肛拭子:用棉拭子多点蘸取排出的水样便、脓血、黏液,无菌操作,放人试管内,室温送实验室检测。或者,用棉拭子或采便管蘸湿后(棉拭子贴管壁挤出多余的液体),由肛门插入直肠内约3-5cm(幼儿约2-3cm)采取。采集的标本无菌放入试管内,室温送实验室检测。

8.3.4.2带菌情况:采集饮食从业者、密切接触者和病人愈后的大便和/或肛拭子进行细菌培养,查找带菌者,追溯传染来源和波及范围。密切接触者应在服用抗菌素前采便。方法如前述。

8.3.4.3外环境:根据流行病学线索,采集被排泄物污染地、污水、可疑的食物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查,明确污染范围、追溯传染来源。

(1)被排泄物污染地:将棉拭子先在采样液中蘸湿,然后,用棉拭子涂裹污染地表面,采集的标本无菌放入试管内,室温送实验室检测。

(2)污水/水体:用500ml灭菌空盐水瓶,于选定的污水处/水体采集适量污水(水体水为450ml),避免阳光暴晒,尽快送实验室,加入增菌培养基摇匀置培养箱培养。

(3)可疑食品:无菌取适量可疑食品放入装有碱性蛋白胨水的试管内,室温送实验室检测。

9控制措施。

9.1组织管理。

9.1.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根据菌痢疫情情况,卫生部门建议当地政府成立菌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及财政、交通、卫生、检疫、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组织与领导辖区菌痢现场调查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等工作;负责提出划定控制区域封锁的依据和报告,提交政府决策;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协调部门关系,保证高效、有序地进行现场调查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护等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有关信息,与省政府有关部门交流信息;协同省政府其他部门做好菌痢

9.1.2应急处置工作组(队) 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针对菌痢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现场调查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医疗救护分队、后勤保障分队等。落实现场调查采样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9.2划定疫点、疫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菌痢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菌痢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决定。

9.3应急监测:疫情期间,加强疫区医疗机构的肠道门诊工作,建立疫情日报和零报告制,逢泻必检,每日报告疫情进展情况(包括新增病例数、病例救治情况、密切接触者管理情况等)。若疫情发生在学校、托幼机构及工地等,加强晨检及缺课/勤等工作。

9.4传染源管理。

9.4.1。

9.4.2密切接触者的留验:除预防性服药和验便外,开展健康情况观察(填写附表

9.5切断传播途径。

9.5.1随时消杀:用漂白粉上清液对病人居住和活动场所的消毒以及粪便等进行消毒处理。医疗机构要对病人呕吐物、大小便等排泄物进行消毒,加强医院污水消毒处理,避免污染环境。若必要时,可开展灭蝇工作。消杀方法参考附件2,消杀后。

9.5.2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的管理:疫情暴发期间确保饮水安全,有专人负责对水源的消毒,卫生部门要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填写附表6)。卫生监督部门对可能或明确引进。

9.5.3紧急措施:视疫情可报请上级政府决定是否采取紧急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菌痢

9.5.4终末消毒:所有病例痊愈后,应对治疗地点、活动场所及厕所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消毒处理(填写附表

9.6保护易感人群。

9.6.1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填写附表9),教育群众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品、饭前便后洗手、保持个人卫生,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9.6.2易感者预防服药:对密切接触者和明确有共同暴露来源的人群,由有资质的临床医生指导使用氟哌酸进行3天的预防性服药。

10 调查报告疫情发生后,要按菌痢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的过程,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0.1初次报告

调查人员到现场后,通过调查立即以最快方式报告同级卫生局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发生时间、涉及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10.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疫情至少应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10.3结案报告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区宣布解除后,应有结案报告,根据分级标准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疫情终止后2周内,对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结案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整个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事件接报情况、事件概况、背景资料(包括事件发生地的地理、气候、人文等一般情况)、描述流行病学分析、病因假设及验证、讨论、结论和建议等。

11.结案。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区宣布解除后,应按分级标准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后结案。

12.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12.1评估资料的收集。

首先要有完善的暴发调查的程序和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及时将调查所得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人员单位名单;应急物资准备及供应情况;调查处理方案;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监测报告记录;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等。

12.2评估的内容。

应急处置综合评估,包括组织机构和人员及物资到位情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事件性质及危险因素判断准确性、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社会影响及成本效益等,总结经验、发现调查中存在的不足,提高以后类似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并为指导其他地区开展类似防制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13附件。

13.1附表1 贵州省菌痢暴发疫情病例核实快速调查一览表。

13.2附表2 贵州省菌痢个案调查表。

13.3附表3 贵州省菌痢暴发疫情采样及检测结果登记表。

13.4附表4 贵州省菌痢暴发点饮用水卫生管理系列表格。

13.5附表5 贵州省菌痢暴发疫情疫点随时和终末消毒记录表。

13.6附表6 贵州省菌痢暴发疫情处置的餐饮店监督情况。

13.7附表7 贵州省菌痢暴发疫情处置的健康教育宣传统计表。

13.8附表8 贵州省菌痢暴发疫情处置的预防服药登记表。

13.9附表9 贵州省菌痢暴发疫情菌株登记表。

13.10附件1 贵州省菌痢疫情应急处理流程。

13.11附件2 疫点消毒指南。

附表1 贵州省菌痢暴发疫情病例核实快速调查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工作单位。

现住址。

发病时间。

主要症状及体征。

实验室检查。

流行病学史。

腹泻次数。

大便性状。

恶心呕吐。

里急后重。

镜检。

大便培养。

细菌学诊断。

菌痢接触史。

不洁饮食。

附表2 贵州省菌痢个案调查表。

1.一般情况。

1.1姓名 ,若为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

1.2性别 ⑴ 男 ⑵ 女 □。

1.3年龄 (岁、月) □。

1.4职业 □□。

⑴幼托儿童 ⑵散居儿童 ⑶学生 ⑷教师 ⑸保育员 ⑹餐饮食品人员 ⑺公共场所服务员 ⑻商务人员 ⑼医务人员 ⑽工人 ⑾民工 ⑿农民 ⒀ 牧民 ⒁ 渔(船)民(15)海员及长途驾驶员(16)公务人员及职员 ⒄ 离退人员 (18)家政、 家务及待业 (19)不详(20)其他。

1.5文化程度 □。

⑴学龄前儿童 ⑵文盲 ⑶小学 ⑷初中 ⑸高中 ⑹大学及以上 ⑺不详。

1.6 现住址。

户口地。

1.7工作(学习)单位。

1.8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 (宅) (手机)。

2.发病情况。

2.1发病日期(yy/mm/dd) □□□□□□。

2.2发病地点(yy/mm/dd)。

2.3首诊时间(yy/mm/dd) □□□□□□。

2.4首诊单位。

2.5诊断医院。

2.6报告时间(yy/mm/dd) □□□□□□。

2.7是否住院 (1)是(2)否 □□。

2.7.1住院时间(yy/mm/dd) □□□□□□。

2.7.2出院时间(yy/mm/dd) □□□□□□。

3.临床表现。

3.1.腹泻(1)有(2)无 □。

3.2 腹泻持续 天 □□。

3.3 每天最多泻 次 □□。

3.4 腹泻方式(1)喷射状(2)里急后重(3)通畅(4)失禁(5)绞痛 □。

3.5 粪便性状(1)稀便(2)水样(3)粘液脓血便(4)脓血便 □。

3.6 粪便量(1)多(2)少 □。

3.7发热(1)有(2)无 □。

3.8嗜睡(1)有(2)无 □□。

3.9抽风(1)有(2)无 □□。

3.10其他———————— □。

4.诊断依据。

4.1诊断依据(1)临床(2)病原学(3)临床+ 病原学 □。

4.2检验结果。

日期。

镜检。

细菌学诊断。

红细胞。

白细胞。

志贺。

福氏。

鲍氏。

宋内。

□。

4.3患者转归 (1)痊愈(2)带菌(3) 死亡 □□。

5. 诊断结论(1)菌痢临床诊断病人(2)实验室诊断病例(3)带菌者 □。

6.流行病学调查

6.1接触过同样患者(1)有(2)无 □。

6.1.1接触时间____年 ____月 ____日。

6.1.2接触地点。

6.2接触方式。

6.2.1同吃(1)有(2)无 □。

6.2.2同住(1)有(2)无 □。

6.2.3同玩(1)有(2)无 □。

6.2.4同工作(1)有(2)无 □。

6.2.5护理(1)有(2)无 □。

6.2.6其他(1)有(2)无 □。

6.3饮食情况。

6.3.1饮生水 (1)有(2)无。

6.3.2水源类型 (1)井水(2)河水(3)塘水(4)自来水(5)其他 □。

6.3.3吃生冷食品。

6.3.4生冷食品名称 购买地点 □。

6.3.5熟食冷吃(1)有(2)无。

6.3.6熟食品名称。

6.3.7其他可疑食品名称 购买地点。

6.3.8在外就餐史 (1)有(2)无 □。

6.3.9就餐地点(1)排档(2)个体餐馆(3)宾馆餐厅(4)其他 就餐地点名称 □。

6.3.10同餐人数。

6.3.11同餐日期 年 月 日 时。

6.3.12同餐者发病 (1)有(2)无 □。

同餐者发病数:

6.3.13饭前洗手(1)洗(2)不洗 □。

6.3.14便后洗手(1)洗(2)不洗 □。

6.4喂养情况。

6.4.1小儿喂养方式(1)母乳喂养(2)人工喂养(3)混合喂养 □。

6.4.2母亲卫生习惯(1)良好(2)一般(3)不好 □。

7控制措施。

7.1患者隔离(1)是(2)否 □。

7.2隔离地点(1)住院(2)家庭 (3)其他 □。

7.3家庭隔离期间的消毒与治疗。

7.3.1患者的饮食用具(1)分开(2)未分 □。

7.3.2饮食用具的消毒方法(1)煮沸(2)清洗(3)消毒液 名称 □。

7.3.3排泄物(1)处理(2)未处理 处理方法 □。

7.3.4 治疗情况(1)连续服药(2)间歇服药(3)未服 □。

7.4患病期间暂时调离工作岗位(1)是(2)否 □。

7.5密切接触者登记:

患者。

性别。

年龄。

与患者关系。

接触方式。

发病日期。

填表日期 填表单位。

调查者。

填表说明: 1. 选择性项目,可在其选择项上划“?”; 2. 带菌者调查可使用此表格填写有关项目。

附表3 贵州省菌痢暴发疫情采样及检测结果登记表。

标本编号。

标本名称。

姓 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地点)。

联系电话。

发病日期。

临床诊断。

采样日期。

采样单位。

检测日期。

临床症状。

大便性状。

检测人员签名。

是否用药。

检验结果。

腹泻次数/日。

发热 度。

腹痛。

下坠。

脱水。

水样。

稀便。

脓血。

黏液。

其他。

填表说明:

1.标本名称:是指病人的呕吐物、大便/肛拭子等,从业人员和患者恢复期的大便/肛拭子,以及外环境的水样(污水等)、食品、海水产品等。根据现场采样情况如实填写。若为外环境标本填编号、地点、采样日期、标本名称、检测日期及病原分离情况。

2.实验室结果,病原分离阳性用“+”表示,阴性用“—”表示,其他注明具体情况。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附表4 贵州省菌痢暴发点饮用水卫生管理系列表格。

表1 饮用水消毒管理登记表。

供水点名称 供应范围 供应人口数。

消毒药品。

消毒时间。

余氯。

管理者签字。

备注。

消毒时间。

余氯。

管理者签字。

备注。

表2 井水/自来水消毒监督记录。

供水点名称。

专人管理。

消毒药品。

消毒时间。

余氯。

表3 缸水消毒监督记录。

供水点名称 村组,供水方式(河水 自流水)供应范围。

供应人口数。

户主姓名。

督导时间。

余氯。

户主姓名。

督导时间。

余氯。

表4 自来水采样及检测记录。

供水点名称。

供应范围。

消毒时间。

采样时间。

采样编号。

采样人。

检测时间。

检测人。

卫生学指标检测结果。

备注。

细菌总数。

总大肠。

附表5 贵州省菌痢暴发疫情疫点随时和终末消毒记录表。

疫点名称。

消毒药物。

用量(g)。

消毒时间。

消毒对象及工作量。

厕所(个)。

室外(m2)。

室内(m2)。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附表6 贵州省菌痢暴发疫情处置的餐饮店监督情况。

餐饮点名称。

监督时间。

监督情况。

监督员签名。

一般卫生状况。

从业人员持证情况。

“三防”设施。

保鲜设施。

是否餐具消毒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附表7 贵州省菌痢暴发疫情处置的健康教育宣传统计表。

乡镇、村名称。

宣传画。

宣传栏。

黑板报。

标语。

广播。

备注。

领份数。

张贴数。

期数。

期数。

条数。

次数。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附表8 贵州省菌痢暴发疫情处置的预防服药登记表。

户主姓名。

人口数。

药品名称。

发放数量。

备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附表9 贵州省菌痢暴发疫情菌株登记表。

标本编号。

标本名称。

姓 名。

性别。

年龄。

MIU。

KIA。

4种多价。

群多价。

血清分型。

血清分型结果。

生化鉴定结果。

检测日期。

动力。

靛基质。

尿素。

k/a。

H2S。

产气。

型抗原。

群抗原。

志贺。

福氏。

鲍氏。

宋内。

3、4。

6。

7。

报告

报告

网络直报。

各级医疗机构、个体医生发现疑似菌痢病例

登记,用药前采样,隔离,医疗救治,

消毒,杀虫、灭蝇。

县区CDC。

现场初步调查、核实诊断。

询问首诊医生诊疗情况,个案调查

采集相关标本,病原学检测。

指导医院的隔离、消毒、灭蝇、杀虫。

初步流行病学调查

排除。

确诊、明确散发或暴发

逐级报告

成立菌痢疫情处理领导小组。

(县级负责一般事件处置;市级负责较大事件处置;省级负责重大事件处置)。

办公室。

疫情控 制。

医疗救 治。

卫生监 督。

健康教 育。

后勤保 障。

其他相关政府部门。

综合协调。

疫情处理工作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评估,逐级上报(进展报告和终结报告)。

流行病学调查

病例核实。

个案调查

流行因素调查、分析。

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

疫情资料分析和报告趋势分析。

确定疫点疫区以及提出交通检疫、封锁等强制性措施的建议。

保护易感人群。

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实验室检测。

病例、密切接触者、食品、环境等标本病原分离与鉴定、保存上送。

药敏检测。

消杀。

疫点消毒、杀虫灭蝇。

指导医院消毒

消毒效果评价。

病人采样

隔离治疗。

隔离病区消毒、污染物处理。

监督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工作。

协助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管理。

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监督、执法与评估。

对群众的肠道传染病防病知识的宣传。

经费、车辆、人员、消毒药品器材、治疗药品准备调度。

开展相关疫情处理工作、实施交通检疫、疫区封锁和安全保卫等。

视情况,市(州地)级或省级CDC等机构指导工作。

电话记录。

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人防护、必要物品。

派遣专业人员赴现场。

修订报告

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附件1贵州省菌痢疫情应急处理流程。

附件12 菌痢疫点消毒指南。

(1)水的消毒菌痢弧菌怕热,对直接饮用的水可经煮沸1~2分钟来进行消毒。对生活用水,可用漂白粉或漂白精片进行消毒。如果水质混浊,先用明矾沉淀净化后消毒。如用漂白粉精片,50kg(100斤)水用1片(0.2g),研碎加入水中,搅拌静止半小时即可使用。

(2)病人使用的食具及日常生活用品,能煮沸的可煮沸15~30分钟来消毒。能浸泡的可用1%~3%漂白粉上清液或0.1%苯扎溴铵(新洁尔灭)或0.5%过氧乙酸溶液或250~500mg/L二溴海因溶液或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不能浸泡的物品可用1%~2%漂白粉上清液或3%煤酚皂(来苏儿)溶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喷洒,洗擦。

(3)残余食物,可煮沸15分钟后饲畜,或加入残余食物1/4量的漂白粉干粉作用2小时后弃掉,还可用5%的含氯消毒剂浸泡2小时后弃掉。

(4)衣服、裤子床单等棉织品可煮30分钟,化纤品和棉织品也可用250~500mg/L有效氯或3%来苏儿溶液或0.2%苯扎溴铵溶液浸泡30~60分钟,漂洗后晒干再用。

(5)病人排泄物和呕吐物 因菌痢弧菌在人体消化道内繁殖很快,病人的吐泻物中含有大量弧菌,必须严格消毒。如吐泻物集中在痰盂内,可加盖直接在火上煮沸1~2分钟。若集中在不易直接火烧的器皿中如便桶中,则可加入相当于吐泻物1/5量的漂白粉干粉或1/2量生石灰,搅匀静置2~3小时。另外,吐泻物消毒后的容器应浸泡在1%~3%漂白粉上清液或2%含氯消毒溶液中作用2小时,清洗干净后再用。

(6)地面、墙壁、厕所可3%漂白粉上清液或0.05%~0.1%的二溴海因或0.1%~0.2%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喷洒。垃圾及废弃物品可以焚烧或用上述药剂喷哂湿透来消毒

(7)接触病人及污染物的手可0.5%的碘伏或75%乙醇浸泡1~3分钟或用0.2%过氧乙酸洗刷浸泡2~3分钟消毒

(8)苍蝇 可选用菊酯类药物按使用说明开展灭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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