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钱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探索(1)

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本钱法和权益法核算。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本钱法核算。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准则”)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情况下本钱法的处理作了具体规定,对被投资单位发生净损失情况下本钱法的处理,却未作任何说明,然而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很具代表性。

鉴于此,本文拟就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本钱法的会计处理进行探索,并予以案例分析。

一、投资年度的具体处理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纳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

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一般不得分配股利,但经股东大会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分派股利

1.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盈利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本钱,不确以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投资后的盈余分派,应根据投资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冲减初始投资本钱

2.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也发生亏损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本钱,不确以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投资后的分派,应根据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损失,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冲减初始投资本钱

二、投资年度以后的具体处理投资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以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超过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本钱的收回,冲减投资账面价值。

故笔者以为,被投资单位投资年度以后发生净损失,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作为初始投资本钱的收回,并确认投资损失。

计算公式为:应冲减初始投资本钱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已冲减初始投资本钱;应确认的损失=应冲减初始投资本钱-当年获得的股利

值得一提的是,若被投资企业亏损年度未分配股利,则投资企业当年无需作会计处理,但在以后年度计算“投资后至上年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时,应包括该亏损部分。

另外,投资企业亏损年度大额冲减初始投资本钱,这很轻易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为零,甚至出现负数,然而我国投资准则未规范投资企业冲减初始投资本钱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情况的处理。

笔者以为,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应具有未来经济利益的实质,我国公司制企业仅负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与分派股利的影响需要保存账户以备调整等特点,应在计算出应冲减初始本钱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冲减至零为限。

将应冲减初始投资本钱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备查登记,待初始投资本钱得以恢复时首先冲减备查金额,若有余额再以原冲减初始投资本钱金额为限恢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三、案例分析A企业2000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140万元购进C公司股票,占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0%的股份,并预备长期持有,C公司近年实现的净利润及股利分配情况如下表。

C公司净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年度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净损益 —200 200 —300 —500 500C公司股利分派情况: 单位:万元宣告分派日 2001年2月 2002年2月 2003年2月 2004年2月 2005年2月宣告分派额 150 500 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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