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县团委工作考核意见.doc

各镇、经济开发区:  

为了总结20XX年度各镇、xx街道、经济开发区团委工作团县委将针对各镇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总成绩前六名的单位将授予五四红旗团委,并向省、市推荐集体和个人相关表彰考核总成绩前六名的团(工)委书记授予“优秀青年工作者”称号。

考核总成绩排名将在团县委网站进行公示,请单位团委书记高度重视本次考核

一、团费收缴、杂志征订得分(25%)  

团费完成收缴任务得40分;中国青年报、山东青年报完成征订任务得30分(团县委另有规定除外);东方青年完成20份得20分,每超过一份加0.5分,满分30分。

团费未交齐,报刊、杂志征订数量不足80%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基础工作得分(25%)  

基础工作包括政策与表彰(8%)、宣传报道(9%)、信息调研(8%)。

政策与表彰

有关共青团或青少年工作的政策或意见,以县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或组织部的名义发文(包括简报等形式)颁布的,每项得10分。

受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以及综合部门表彰的集体,每项得5分;受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个人,每项得2分。

获得国家、省、市、县“十大”、“十佳”荣誉称号的,分别得10分、5分、3分、2分;获得其他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推选过程中没有分配数量指标的竞争性评比中获奖的青少年典型的,分别得8分、4分、2分。

以上典型的认定以表彰文件、会议通知(复印件)为参照依据。

宣传报道。

凡在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发表一篇反映团的工作稿件(下同),得10分;凡在其他中央(国家)级新闻媒体及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发表一篇稿件,得8分;凡在《山东青年报》、《齐鲁少年报》及其它省级新闻媒体和xx电视台、《xx日报》(包括县级专版)、xx广播电台、xx广播电视台发表一篇工作稿件,得5分;凡在《xx晚报》等市级新闻媒体发表一篇工作稿件或活动信息,得2分。

上述稿件若在头版发表或篇幅在1000字以上的,分值增加一倍。

凡在人民网、新华网和其他主要中央(国家级)新闻媒体网络版发表一篇反映当地共青团工作稿件,得5分;凡在大众日报和其他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网络版发表一篇工作稿件,得3分。

同一稿件以最高分记分,以发表稿件的复印件和提供播出时间、频道和内容稿件及视频截图或网络链接地址为认定依据。

信息调研。

承担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团县委调研课题并通过验收的,每项课题分别得8分、6分、4分、2分;获全国、省、市、县调研成果奖,分别得20分、10分、5分、2分,对同一获奖作品,以最高分计。

在《中国共青团》、《山东共青团》发表调研文章或理论文章,每篇分别得8分、6分;发表工作信息的,每条分别得3分、2分;在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团县委网站发表信息,每条分别得3分、2分、1分、0.5分;信息被中央、省、市、县党委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分别得10分、8分、5分、3分。

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网络链接、视频截图及其他证明材料为依据。

三、加分因素(10%)  

凡被团中央或团中央办公厅、团省委团省委办公室、团市委团市委办公室、团县委团县委办公室正式文件下发或转发推广或者召开现场会在全团、全省、全市、全县正式推广的,分别加8分、5分、3分、2分。

凡在以县级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分别加2分、1分。

圆满完成团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每项加1—3分。

团市委办公室电话通知或文件、传真电报为准。

四、其他考核项目(30%)  

团县委另行通知  

五、重点项目(10%)  

重点青少年群体统计录入;综治委青少年管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希望工程;学校少先队工作;两新组织团建;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等工作,具体由团县委下达工作任务和界定为准。

请各单位请于20XX年12月10日前,将20XX年度获得基础工作和加分因素相关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纸报原版和复印件)报团县委,过期不再参与评估。

各单位可以和本单位新闻中心、党委办公室联系,加强网络搜寻,寻找报刊、网络中有“xx”、“青年”、“某某镇”字样的报刊都可作为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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