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全程同步审计(1)

为促进工程招投标的规范运作,确保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得到有效运用,防止经济活动中的无序状态和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审计部门应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同步监督,使招投标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审计部门的监督之下。

(一)事前监督 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进行审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审计标底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1、招标条件的审计

一是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设计标准有无超过规定,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二是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现场交通、供水、供电等准备工作是否完成;三是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四是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2、招标方式的审计

一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公告发布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工作。

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二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还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中介组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3、招标程序的审计

一是审查工程招标工作中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是否坚持谈判者不决策,决策者不谈判的分工原则;参与标底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不准事先组建评标小组,要在评标前采取随机抽签方法临时组建,防止贿赂评委操纵评标;对选聘的评委要进行资格审核,看是否有个人政治、业务素质不“达标”人员;评委平时不得对外公开自己的身份。

二是审查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三是审查招标单位出售、分发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程现场,解答疑难问题。

4、标底审计

标底的制定是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衡量标准。

因此,对标底制定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

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规有效;工程量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正确,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取费标准是否正确;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提价压价,人为调整标底问题;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

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还要结合该投标单位近年来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中哪些项目取得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评定的等级证明等。

要深入实际考察,防止企业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整合资源推进审计工作科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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