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4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员证才准予上岗。操作员证每两年进行复审。

二、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开启厅门轿厢之前,应看清轿厢是否确实停在该层站。

三、有司机电梯,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当司机需暂时离开轿厢,应将轿厢电源开关关闭,并关闭厅门

四、定时使用的电梯每日工作完毕,安全管理员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并在离开前断开轿厢电源,并关闭厅门

五、在电梯机房内或附近设置值班室,应有通讯设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六、应保持电梯警铃、电话、应急照明完好,保证轿内外有效地联络。

七、加强对电梯日常检查,当电梯运行有异响、振动、冲击等其它异常现象,应停用检查。

八、应保证电梯在额定载重范围内工作,严禁超载;不允许装运或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乘用电梯;不允许通过安全窗去搬运超长物件。

九、电梯在运行中,不允许做检修试验,不允许抹试、保养任何电梯部件。

十、严禁在厅、轿门开启的情况下,通过应急按钮使电梯以慢速作正常行驶乘用;不允许以手动启闭轿门作为电梯的启动和停止;不允许用检修、急停按钮作正常行驶中消除信号;不允许随意拆除消防功能;不允许短接安全回路、厅门轿门回路作正常乘用

十一、不允许乘用人员随意扳弄操纵箱上的开关、按钮等电器元件。

十二、禁止轿内吸烟;禁止将烟头、火种乱丢在梯上和轿厢内。

十三、应自觉接受安全监察的件查,对其提出的意见应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安全运行。

十四、电梯应实行四级维修保养制(例行周保养、月保养、季保养、年保养),保证电梯随时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十五、电梯应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维修保养电梯

十六、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各梯层厅门悬挂警示标牌。

十七、应自觉接受省安全检验机构每年一次的安全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凡未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十八、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负责保护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3 次访问